《周作人传》,止庵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年1月第一版,35.00元
止庵新著《周作人传》,起头便未落旧套,作者使用的是很小的一个倒叙:“一九○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绍兴东昌
开篇各异,结尾也有微妙的不同。止庵的结尾:“周作人死后三年,《知堂回想录》由香港三育图书文具公司出版,死后十七年,第一本署‘周作人著’的散文选本在国内公开发行。生前未能付梓的《如梦记》、《老虎桥杂诗》、《希腊神话》、《浮世理发馆》、《枕草子》、《木片集》、《路吉阿诺斯对话集》和《平家物语》等,陆续面世。他的全部著作和大部分译作,均已重新出版。”这样的结尾似乎告诉人们,一个人的价值不止体现在生前,也许死后持久不息地出版他的著作更能说明这个人的价值和影响力。影响一代人容易,影响几代人大不容易。君不见,多少风云人物死后寂寂无闻,除了世人喜新厌旧观念之外,自身价值不够是主要的。
止庵是在2005年开始写作《周作人传》的,这本是顺理成章的事,止庵先期已作了大量工作――编校周作人著61种,其中《周作人自编文集》36种,《苦雨斋译丛》16种,《周氏兄弟合译文集》4种,一总约有七八百万字。似乎只差一本传记即可称之功德圆满了。这情形有点像止庵写作《老子演义》:“去年偶与朋友谈起,拟有关于《老子》之作;朋友说,你写过《樗下读庄》,当然该谈《老子》了。”(《老子演义》序)写文章无须征得他人同意,写书则不妨听听别人意见。止庵打算写《史实与神话》前,“我把这一想法分别告诉给谷林翁和扬之水,回答竟不约而同,说这是中国历史上他们最不感兴趣的两桩事之一,另一桩则是太平天国。我受到一点打击,相信他们说的自有道理。”(《史实与神话》后记)止庵接下来说的话“但是却已经从开始读的书中觉出一点意思,好有一比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则牵出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写及为什么人写”。我很久以后才明白止庵的写作多是为使“自己多知道一点”,而不是写前即存着一个买好读者的心态。编书也是这个思路,止庵曾说“其实我张罗出版这些书,也有很实在的个人目的,就是希望敝书柜里能摆上一套,自己读着方便”。至于读者的感受如何不在他考虑之列,我觉得他对,又感到他说得客气了,如果有现成的令他满意,又何劳自己动手。像周作人这样的话题,充斥着争议,其中不乏占优势的平庸之见,作者如不坚持己见力排众议地写下去,满脑子老想着读者会有怎样的反应的话,这事起根就进行不下去。
但也不是工作做多了就可以写传记,止庵早早就确立了他的“传记观念”,他有一条很管用的快速鉴别传记(这里所说均为“他传”,无关“自传”)优劣的方法:“凡是带着不注明出处的对话或‘他想……’的,我一律不买,自然也不读。”他说:“传记好比历史,写到的事情要有据可查,写了之后别人也能够以此为据;找不到根据的只好付诸阙如,以免贻误后人。所以作者占有材料之后,其实只有考订,剪裁和记录这几样本事可用,虽然真要有这样本事就已经非常了不起了。”(《谈传记》)《周作人传》的写作走的就是这个路数,止庵说这本书,“说到底还是‘读后感’,与我向来那些小文章相仿佛,只是循着传主一生的线索,所言稍成片段而已。”已有评论称此书“不热闹”、“不好看”;孰不知这部分读者所企望的正是止庵所极力避免的和极为反对的传记“文学化”的陋习,他强调的是传记的真实性“想象最多限于推测,而且还要讲明这是推测。如果不取这个斩钉截铁的态度,那么真伪乃至是非都给混淆了,兹事体大,随便不得。”(《谈传记》)谷林在给止庵的信中说:“不久前读过陆键东的名作《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总觉得作者过于年青,笔锋太富感情,每一段几乎皆以咏叹调作结,读者遂只剩得同声一哭,不克回环咀嚼矣。”止庵的回信稍嫌刻薄,然亦可见他的反感程度:“读此书只有一个印象,即在缄默的历史与缄默的陈氏之间,一个传记作者在那儿呼天抢地,上下跳踉,真不知何以至于如此。就算感受都是真的,太过亢奋,也都破坏了。”读者如了解止庵一贯的“反浪漫”倾向,再来读这本《周作人传》情绪就会安稳得多。还有一点读此书之前必备的功课,你不可以是对周作人一无所知的人,也不可以是对那段历史一知半解的人,因为即便是训练有素的专业研究者,也难免说出些“想当然耳”之类的话来,这在之前的有关周作人的传记中及单篇文章中,真可谓俯拾即是。
周作人的传记最适合写得“义正辞严”,一点错也不犯,这样既安全又能顺应大多数读者的愿望,这其中有一个其他传记所不具备的客观条件,――即周作人的传记等同于半部鲁迅传记,写此(弟弟)必然牵扯到彼(哥哥),兄弟俩的重要性几乎不分高下,但得到的评价却天壤之别,现代文学史上如此微妙如此复杂的情形似仅此一例。由于双重的左右为难,周作人传记的写作难度远大于鲁迅传记的写作,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使难度降低――遇到核心问题譬如“兄弟失和”、“出任伪职”等,绕道走或承袭定评。止庵对于“兄弟失和”的看法,有几段文字值得我们“回环咀嚼”:其一:“如果说上述文字显示周作人曾经深受打击,那么从后来所发生的事情来看,真正打击他的并非兄弟失和,而是造成失和的那个原因――至少对周作人来说,从未怀疑其真实性。”其二:“七月十四日鲁迅日记:‘是夜始改在自室吃饭,自备一肴,此可记也。’同日周作人日记不见异常迹象,似乎与之无关,他亦无所察觉。”注释里另有一句“值得留意的是,母亲鲁瑞与两个儿子合住,却对此事无所干预”,亦值得留心。研究者凡遇“兄弟失和”这节,皆“到此止步”或“点到为止”,止庵虽往前进了一小步,但仍是止于“外间议论纷纷,均无确实证据”这个曾堵住众口的“证据”关前。对此笔者略有不同看法,某些研究者也没有“确实证据”可据,却一个劲儿地将“失和”之起因引向更不合逻辑的“日本老婆专权”的方向,使得很多读者轻信此说。证据固然要紧,然逻辑亦有强大威力,诸如“兄弟失和”这等事放在普通人家就不算回事,换成名人即“非证据不能言”焉,世间拿不出证据的事远多于拿得出“铁一样”证据的事。退一步说,倘若鲁迅拿出了“证据”,周作人也拿出了“证据”,我们是相信哥哥的还是相信弟弟的。周作人事发时说过的“以后请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及事后四十三年(1966年5月23日)日记所记“由此一语略可推测全事矣”,算得算不得证据。本书作者以前曾说过:“一件事情发生了,先看事实究竟如何;事实或者不能明了,可依常识加以估量;常识或者不尽够用,可据逻辑加以推断。”(《沽酌集》序)及至写传记时略显踌躇,此或系周传俗障太多的阻碍,或有作者的谨慎,毕竟传记撰述终不如平常议论来得随意。
读此书不宜“一口气读完”,要注意读那些“当页下注”,这些注释约占全书篇幅的四分之一,它有助于读者“多知道一点儿”,虽不见得据此即能“多明白一点儿”。本书“结语”中再度出现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句话,亦当弄个明白;站在读者的立场,用这句话来揣摩本书作者的写作过程,好像也不算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