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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勿在争名夺利中迷失方向

2009-03-04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河北省赤城县 张魁兴 我有话说
旷日持久的“历史文化名人资源争夺战”还在许多地方上演。由于争夺双方更多的是关注文化名人背后的经济利益,而一些文化名人本身所具备的文化内涵反而被淡化,借助“文化名人”这个符号,乘旅游开发之东风赚取经济效益,倒成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真正的价值取向。如此文化名人争夺战,已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思考。前
不久在河北邯郸涉县召开的“论坛”上,众多专家围绕女娲文化的传承,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达成了“排除地域成见,共同打造‘大女娲’文化”的共识。

近年来,全国各地刮起了一股哄抢文化“老祖宗”之风:河南周口与甘肃天水“瓜分”了伏羲;陕西黄陵和河南新郑“分食”黄帝;河南焦作、湖南炎陵和山西高平“共享”炎帝;湖南宁远跟山西运城一起“争夺”舜帝;同一个诸葛亮,山东临沂祭,湖北襄樊祭,陕西汉中祭……出现了“伏羲东奔西走,黄帝四海为家,诸葛到处都有,炎舜遍地开花”的尴尬局面。

在文化多元化的今天,我们无法否认文化可以与经济“对接”,而且如果“对接”成功,无论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还是“经济搭台,文化唱戏”,都可以使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只要达到这个目的,或者说没有丢掉文化的核心,那么传统文化即使是我们必须尊敬的文化“老祖宗”,也可以“古为今用”让他们为当代服务。真如此的话,我们就不用为文化传承担忧了,事实上很多地方在争抢文化“老祖宗”中只是打着文化的旗号而已。兰州大学教授柯杨说得好,一些地方之所以热衷于借助历史名人、文化标志等来争源头、争老大、争唯一、争归属等,不是把竞争的主要精力用在对文化内涵的深层挖掘及其当代价值的思考上,而是为了地方的GDP,反而有损传统文化的发展。

我们都知道相当多的传统文化,与不可再生资源有着共同的属性,一旦遭到破坏,便不会再有。因此,我们应该对文化遗产始终坚持保护的原则,可以在继承中求发展,但发展必须在保护中发展。然而,有些地方在文化传承中却迷失了方向,错误地把文化当成经济的绊脚石,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中,以破坏文化发展经济,这样既糟蹋了文化,又使经济缺乏文化,从而丧失竞争力,尽管在争抢文化“老祖宗”活动中很积极很卖力,也难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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