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像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是孔夫子的一句名言,曾经有人提出应读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孔夫子有没有这么民主
不仅涉及思想义理的地方如此,一些细节也会产生不同的理解,让人举棋不定。鲁迅先生在杂文《点句的难》(后收入《花边文学》)中举过一个《孟子》里的例子:
古文本来也常常不容易标点,譬如《孟子》里有一段,我们大概是这样读法的:“有冯妇者,善缚虎,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虎负?,莫之敢撄。望见冯妇,趋而迎之。冯妇攘臂下车,众皆悦之,其为士者笑之。”但也有人说应该断为“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的。这“笑”他的士,就是先前“则”他的士,要不然,“其为士”就太鹘突了。但也很难决定究竟是那一面对。
常见的读法大约来自汉人赵歧的注和宋人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后者是明清以来每一个旧时代知识分子都读过的。朱注云:“卒为善士,后能改行为善也。之,适也。负,依也。山曲曰?。撄,触也。笑之,笑其不知止也。”这样当然讲得通。而另一种断句法则出于宋人刘昌诗,其《芦蒲笔记》卷一有《冯妇》条,批评那种传统读法,提出一种新的断句,即鲁迅所引用者;刘氏解释说:“盖其有缚虎之勇,而卒能为善,故士以为则;及其不知止,则士以为笑。‘野有众逐虎’句意亦健,何必谓‘之’野外,而后云‘攘臂’也。”这样的读法倒也很有意味。《鲁迅全集》的注释引用了《芦蒲笔记》的意见,说鲁迅之所谓“有人”就是指他(第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05页)。
这当然是对的;但这“有人”恐怕还不止刘昌诗一个,宋末人周密在《志雅堂杂抄》中提到“《孟子》有‘冯妇缚虎’一章,闻元庄云,有一家以‘晋人有冯妇者,善缚虎,卒为善,士则之’断句。后之‘攘臂下车,众皆悦之,其为士者笑之’,与前相对,亦自有意。”他的补充说明甚有理趣,“与前相对,亦自有意”,这样就不会显得“鹘突”了。看来鲁迅之所谓“有人”也应当包括周密其人。
又明朝有无锡处士陈公懋者,写过一本《删改四书朱子集注》,专门订正朱熹之误,在这里他采用刘昌诗、周密等人的断句法。可是理学宗师朱熹在明朝地位甚高,根本得罪不得;陈公懋将自己的著作献给朝廷,结果大倒其霉,书被毁版,人遭治罪。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五《献书被斥》条详载其事,但同时介绍说,他那书中“士则之”的断句,“时人传之”。
用行政命令甚至暴力惩处的手段来决定标点的是非,未免太过分了。明朝那些事儿,有些实在难以想象。
后来为《孟子》作注释、讲解的人如何处理这里的断句,乃是一大麻烦。一般情况下就照《四书章句集注》办事,不再多说什么,以省纠缠和麻烦。但也有不回避问题的人,例如清中叶扬州学派的著名学者焦循做《孟子正义》,就引出了刘昌诗《芦蒲笔记》和周密《志雅堂杂抄》中的意见,他不同意这种新的断句方案,援引阎若璩《四书释地》的说法驳斥之;同时又提出后半有关断句应作“望见,冯妇趋而迎之,冯妇攘臂下车,众皆悦之,其为士者笑之。”并解释道:“连用冯妇者,若曰谁迫之使趋迎,冯妇也;谁迫之使下车,冯妇也。皆形容其不知止之状也。”他的这一新见也未尝没有一点道理,但似乎没有引起多少注意,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后人重印他的《孟子正义》,有关字句的断句仍用赵歧朱熹旧法,完全不理会他的新见,例如影响很大的世界书局版《诸子集成》(《孟子正义》在第一册)就是如此。
关于冯妇这一处标点的出入当然是一个小问题,而由此亦可见经典自当细读,又可见要推翻一种权威的意见是很难的,连动摇它一下都不容易。字句方面尚且如此,讲到义理,就更加是这样了;而现在现身屏幕大讲古代经典的明星学者实在非常潇洒,常有精彩而出人意料的发挥,却没有什么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