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当前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全面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任务;推动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战略重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单位为主体的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新闻出版传播渠道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规范出版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形成宏观管理体制。
记者从总署获悉,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和部署,总署早在去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已开展“十行百家”及市场环境建设专题调研,以了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最直接关心的突出问题,查找影响和制约新闻出版业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全面梳理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目前,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出版单位已开始学习《指导意见》并贯彻落实中。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告诉记者,该社将对出版范围进行进一步调整,“原来我们的出书范围比较综合,定位成公益性出版单位之后,出书范围将调整为主要趋向政治性读物,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学术类图书也将主要倾向诸如马列主义经典著作解读、政治经济学等政治性读物。与政治无关的选题,我们将作为经营性项目放到副牌东方出版社去出”。人民社的举措也代表了国内公益性出版单位的改革方向。经营性出版单位对《指导意见》也非常重视,记者致电多家此类出版社,虽然刚刚收到《指导意见》尚未有具体解读,但《指导意见》的精神是大势所趋,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的改革进度也在加快。
与经营性出版单位相比,公益性出版单位的改革压力是否较小?黄书元社长表示,这是外界的普遍看法,但是,“我们的压力并不小,业务在调整,内部机制也在调整,要把这么多的经营项目、经营性资产、机构剥离出去,要成立企业,实际上动作很大。和经营性单位改革比起来,也是各有侧重。如果是纯企业性质的出版社,全部转变为企业,大家也没什么攀比。而我们一部分是事业一部分是企业,企业中的那部分员工也许会有想法”,这样的担心也普遍存在于其他公益性出版单位,改制以后会出现不同部门的收入、效益不平衡的情况,“所以我们的改革难度更大,不过我们采用‘人随事走’的思路,你做哪一摊事,就到哪个部门”。
近年来,体制外的出版工作室作为出版业不可忽略的客观存在,在发展良莠不齐的同时,也不乏有规模有品质的工作室策划编辑了大量有影响有市场的图书,《指导意见》中对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持引导其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的态度。《指导意见》中明确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是一种新兴文化生产力,鼓励和支持其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领域,将它们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其经营行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并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出版工作室对《指导意见》的出台反应迅速,记者获悉,已有北京某出版工作室为此专门召开内部会议,计划近期的管理、选题走向。
《指导意见》中对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肯定和引导,势必令这一群体更加活跃,更广泛、深层次参与到出版业中,对体制内的出版社的出版资源、图书市场也将有一定的压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体制内出版单位领导认为,这种冲击是肯定的,不过他也同意对非公有工作室的发展政策应该放宽,“这部分工作室已经长期存在,他们已经成长起来,很多工作室做得很大,应该对此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工作室和体制内的出版社一起发展壮大对中国出版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他觉得从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角度,对非公有工作室采取疏导且堵截的方式是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非公有工作室进行引导、管理,将使其浮出水面,走上符合国家政策的发展之路”。人民出版社的黄书元社长坦言非公有工作室对体制内的出版单位有出版资源、市场方面的压力,但他同时表示,“国有出版单位应该正视这一点,进一步练好内功,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我们有自己的长处,有政策支持,但我们也有比较重的负担,非公有制工作室没有负担,但他们的生存难度比我们大”。
为保障改革的顺利完成,《指导意见》提出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一是落实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三是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