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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丽莎新作《上海女郎》十分畅销

2009-06-24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记者康慨报道 华裔美国女作家邝丽莎的小说新作《上海女郎》(Shanghai Girls)大受读者追捧,5月26日由兰登书屋推出后,迅速登上《纽约时报》的畅销书榜,上榜首周即位列第四,本周依然排名第七位。
逃离上海

故事开始于1937年的“东方巴黎”上海,少女秦珍和秦梅(Pearl and May Chin)乃时尚舞台上的一对姊妹花,玉像广见于香烟和面霜广告、月历牌,以及杂志封面。珍是姐姐,文静内敛,爱学习,精熟四种语言;梅是妹妹,活泼好动,爱玩,不喜书本。珍长得瘦高,不符古典美女标准,瓷娃娃般小而肥的梅却堪称完美。珍打心眼儿里喜欢妹妹,全无妒忌之心。

两女不谙世事,难晓社会复杂,浑然不觉十里洋场的霓虹灯下,也有无尽黑暗。

珍是故事的叙述者,她回忆某日姐妹俩出门打车――黄包车,从前一辆下来,“我们付了钱,穿过大街,站在人行道上一个死婴身边,找了另一个黄包车夫。”

无忧无虑的生活很快就要结束,爸爸输光了殷实家产,为还青帮老大黄麻子的赌债,竟然一手包办,将珍与梅许给“金山侨男”――洛杉矶路姓华商的两个儿子:路山姆与路弗恩,山姆没文化,举手投足间全然美国农民的作派,弗恩则只有十四岁,让梅十分心烦。但姐妹俩无力违逆父命,一天之内先后成亲。

由于美国领事馆拒签,珍与梅婚后暂留,山姆与弗恩先行返美。不料此时日军攻占上海,烧杀奸淫,珍与母亲受尽凌辱,保全梅的藏身之地。母亲死了,姐妹俩想方设法逃出上海,辗转登上客轮,在下等舱中漂洋过海,及至抵达美国,又被留置于加州天使岛,在充满敌意的移民拘留营内,连续受审,苦熬数月,方获准入境美国,与丈夫们团圆。洛杉矶唐人街的新生活看似斑斓,对少女姐妹而言,委实充满挑战。所幸两姐妹度尽劫波,终于各自找到人生目标。

回到上海

为写此书,邝丽莎专程到中国做了一次“研究之旅”。她告诉Amazon.com,此行包括深入体察上海建筑装饰风格的变迁,走访17世纪的乡村民居,以观察清明扫墓的细节,以及参观北京的老戏园子。

她说,《上海女郎》的核心是思乡:“我们生活在一个移民国度。我们的家族中,都有人足够勇敢,足够恐惧,或足够疯狂,才会离开祖国,来到美国。我对祖先一知半解,可我知道,我家族中的华人一支当初之所以离开中国,是因为要逃离战争、饥饿和贫穷。他们想往在美国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是离开中国也意味着对自己出生的家乡说再见,告别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熟识的所有人与物。这种经历正是美国历程的血与泪。”

她对Bookreporter.com说,自己多年收集1920-40年代的上海广告画,画上的美丽女孩让她浮想联翩,想知道她们的生活究竟怎样。此外,她一直有心为中国女性移民写作,因为她们实在太过艰难。很多人在中国有佣人伺候,到了美国,自己反倒像佣人一样。

她被上海吸引,因为它内含极为强烈的对比。赤贫与豪富并存,正派的英国绅士与最腐败的帮会分子在同样的夜总会消遣,下等暗娼在街头出卖肉体,时尚女郎则在杂志封面艳妆亮相。在上海,一切似乎皆有可能,也的确皆有可能。

她回顾日本入侵,上海陷落,第二次世界大战,然后是内战,再以后,上海的华服美宴都被扫荡一空。但正如珍和梅所言,一切都会回到起点。现在,在21世纪,上海重申了自己亚洲巴黎的地位,不仅再次被视作世界大都会,而且成了真正的经济繁荣之源。

为什么是“邝丽莎”?

1955年,邝丽莎生于巴黎,仅余八分之一中国血统,高鼻深目,一头红发,难现东方面容,亦不会讲中文,但她历来坚持自己的华裔身份,始终在研究中国,写华人故事。2005年出版的《雪花和秘密的扇子》(Snow Flower and the Secret Fan)便取材于湖南的女书,曾轰动一时,销量超过100万册,并被翻译为包括中文(人民文学出版社忻元洁译本)在内的35种语言,从而一举确立了她的文名。2007年的《恋爱中的牡丹》(Peony in Love)则将故事放在17世纪的中国,借东方“音乐剧”《牡丹亭》,讲述怀春文艺少女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爱情故事,亦成为畅销书。

对我而言,有个问题长久无解:她的英文本名为Lisa See,那么邝姓何来?

台湾地区译之为“冯丽莎”,但“邝”和“冯”的广东话发音都与See音相去甚远。

我们知道,1995年她出版了第一本书《在金山上:我的华裔美国家族之百年历程》(On Gold Mountain: The One Hundred Year Odyssey of My Chinese-American Family),讲了先祖从广东赴美做华工的历史。从中可知她曾曾爷爷叫Fong Dun Shung,她曾爷爷叫Fong See,显然其家族姓氏为Fong。

查邝姓起源,乃南海方姓一支,大概乡音与“邝”相仿,当初才有此变动。果如此,则美语音译为Fong,大抵不错。

台山、南海一带,邝氏是大族,也是美国十九世纪加州华侨的大姓,冯姓反而稀见。

又查,中国新闻网2001年5月25日刊出过一条发自华盛顿的短讯:《邝丽莎获美华妇女会最佳母亲奖》,文中提到她的曾祖“邝泗”,应该就是我们前面说的Fong See。

据《在金山上》一书所述,邝泗在家中五子中行四,因此得名。他1870年赴美,因移民官不识中国人姓前名后之规,填表时误作See姓。邝泗也便将错就错,从此后代归于See氏之下。到了丽莎的爸爸,则大名为Richard See,这便是Lisa See英文姓氏的来源。

所以,“冯丽莎”不对,“邝丽莎”正确,“丽莎・泗”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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