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原光明日报出版社社长李树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5月,他在北京图书大厦购买了人民出版社出版、由黄书元为主编的《察贤辩才》,发现该书未经许可抄袭了自己2007年出版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
“出版之前签合同要授权。黄书元主编的书经过谁的授权了?他们寄给我的合同书我到现在也没有签字。”李树喜说,希望人民出版社有正面的态度对此事有个回应,同时引起出版界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然而又有消息称,《察贤辩才》的基本史料内容来源于1993年北京出版社出版的《国史镜鉴》。而《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与李树喜2004年在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用人通鉴》,主要内容均来自《国史镜鉴・用人篇》。《国史镜鉴》作者之一王立波(笔名)告诉记者,由学者赖长扬领导的古籍文化工作室工作人员刘艳强、左全琴提供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与《国史镜鉴・用人篇》比对表上,清晰地表明,前者共计11章,收文149篇,其中104篇为《国史镜鉴・用人篇》中的作品,约占全书的70%。正文共312页,其104篇文章共占238页,约占全书的76%。
“《国史镜鉴・用人篇》的主要作者是我,95%的内容是我。能说我抄袭自己的作品么?”李树喜说,当时写作中他将引文译成了现代文,编辑认为李树喜的风格与大多数人不同,修改一下,编辑完成后也署为作者名。他当时对此曾表示不满。
《国史镜鉴》数百万字,主编是赵禄祥,“用人篇”是其14篇中的一篇,李树喜是本篇分卷主编,署名作者王朝中、刘洪波、孙丽丽、李树喜。“当时我们有七八个作者,但是署名的时候只署了4位。李树喜其实只享有冠名权,因为虽然安排他做主编,他也做了,但没怎么用他的内容。”历史学者赖长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对署名掉以轻心,他希望同仁一定要学习知识产权法,否则重则影响团体轻则影响个人,飞来横祸防不胜防。
《国史镜鉴・用人篇》实际作者之一、负责秦汉部分的田人隆告诉记者,他们拿到初稿时,质量参差不齐,李树喜的初稿因体例不符合要求,且有重大遗漏,他曾予以修改补充,他在李树喜的署名文章中新添的内容,至少有三分之一。
“我们有《察贤辩才》完整的出版合同和手续。本书罗列的作者也有李树喜的名字。本书的稿费均按《国史镜鉴》原分卷主编分发,由分卷主编分发作者。李树喜口头同意代表原作者签约和代领稿费,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察贤辩才》的稿费于2009年3月已按国家规定扣税完毕后打入他的银行卡中。”田人隆说,如果不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别人如何得知?而且,相关作者至今未收到应得的稿费。
李树喜对此解释说,自己之前与人民出版社打过官司,获得过5万元赔偿金,因此人民出版社保存有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而自己收到的3003元的稿费,并不知何时、被谁打入帐户,“退都没有地方退。”
据赖长扬介绍,《察贤辩才》在出版前已取得除李树喜之外的三名作者授权同意。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树喜代理律师郝惠珍说,此案并不复杂,焦点在于,谁是著作权人,如何看待著作权人,以及怎么理解相反证据,谁来认定争议点。“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著作权人。《国史镜鉴・用人篇》的原创作是李树喜提交的,修改者是受编者委托修改。即使按他们所说修改量最大达60%,那哪一篇是他们独创的?原创者仍是李树喜。”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