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威勒・盖林是美国哥伦比亚医学院精神病学教授。在书中,盖林将憎恨定义为一种情感和情绪,是一种思想上的紊乱。除了精神积淀方面的问题,社会上还存在一种价值紊
其实,社会冲突事件的发起者有时就是要求自己的一点权利。他们只争利(利益或是权利),不争权(权力)。然而,如果执政者反应不当,就会使他们变得高度不满。这种树敌行为就调动起了人的憎恨、愤怒等敌对情绪。所以,一些学者将一些群体性事件也称之为“泄愤事件”。
这本书的第五章谈到憎恨文化,作者认为憎恨是一种依附和认同,通过憎恨,形成对被憎恨者的一种敌视,其他憎恨者因此都成了自己人,并以此来划分不同群体之间的分界线。
这让我思索中国文化里这种敌意的根源:过去的阶级斗争文化,就是一种“恨”的文化,你只要不跟我站在一起,非我族类,就是敌人。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多元、复杂的人性和人群被简单、粗暴地划分为黑、白两种。这种绝对主义的二分法是我们文化里的严重弊端,它导致我们带着有色眼镜或社会偏见去看待事物,于是反应就很偏激,容易做出过激的反应,造成事情的激化。
人类社会从憎恨走向和解,要多一些宽容、容忍、人道,少一些愤恨、仇视和暴力。只有这样,人道、人权与社会的和解才能凸显出来。
(本报记者陈菁霞 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