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学推荐”相比,“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显然具有其一定的进步意义。当然,北大并没有就此否定“中学推荐”,而只是给予“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更为优越的免考笔试待遇。我觉得真正的问题是,这两种获取优秀生源的方式,显然有些过度重复和单一。我认为从机会公平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比较遗憾的地方,因为北大在将“中学推荐”升级为“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之外,并没有就此大力推行学生个人自荐。
与之前笼统流传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相比,实施方案明确了两点:一、不是所有地方的中学校长都可以推荐,而只是在全国13个省市试行;二、也不是这13个省市的所有中学校长都可以推荐,而是该中学必须首先通过北大的资质审查。换句话说,中学校长想要给北大推荐学生,首先必须跨过这两道门槛。我理解这应该也是北大控制被推荐生源质量的一种方式,但是因为没有同时大力推行学生个人自荐作为兜底,这样的方式显得有欠公允。
对学生个体而言,背后的逻辑实际是一种比较荒诞的“地域决定论”和“学校决定论”。学生想向北大证明自己的优秀,必须首先户籍落在北大圈定的地方,而且必须就学于北大认可的好中学,这样的好中学当然以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居多。无论是地域还是中学,往往都是学生本人所根本不能决定的,一个农村学生最好也就能上县一中,然而这样的学校可能根本就入不了北大的法眼。
正如北大校长周其凤所言,状元素质不一定高过农村娃,“自主招生能招收素质比较高的学生,但如果做不好也可能走偏,可能让农村的孩子就更没有机会进入好的大学”。虽然自主招生本身是在给少数人以特殊机会,但自主招生在门槛上却应该首先做到机会公平,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好地做到程序公平。笔者以为,不妨一方面以“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来规避“中学推荐”的滥用可能,另一方面以学生个体自荐向所有自认有才的中学生敞开大门,同时完善自主招生程序,使其更加透明更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