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难能可贵的是,《读书报》的编辑们有着敏锐的新闻触觉、开阔的文化视野、独特的学术思考、深切的人文关怀。这才是进一步吸引我、让我赞不绝口的理由。《读书报》每期会留出一定版面转载或选载全国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这里就体现出《读书报》编辑独到的眼光。首先,报刊与新闻相关联,哪怕是像《读书报》这样一周只出版一次的内部读物。《读书报》编辑时而将目光投向广阔的社会现实,受报纸性质所限定,涉及面虽然不广,但是,非常有深度。记得汶川地震以后,《读书报》转载一文,文章报道了诸多专家学者在汶川地震之前对四川地震的研究和预测,其中一些研究,都得到国家级立项和资助。然而,这些研究和预测在现实中发挥什么作用呢?《读书报》转载此文,就会引起读者的深思。如,学术研究与现实运用的脱节,政府行政效率的低下,地震之前不知在干什么、地震后“六亿神州尽舜尧”,等等。
再来谈《读书报》编辑们的学术眼光。我是专门从事宋代文史研究的,尤其喜欢李清照诗词,曾经在中华书局出版过《李清照和赵明诚》一书。然而,某日我读到《读书报》转载的一文。文章谈论的是李清照的第二次婚姻及其离异。关于事情比较具体的过程,后人都是从李清照一封信中得知的。《读书报》转载文章提出:李清照的第二位丈夫张汝舟在历史上没有任何声音,没有发言或申辩,中国古代历史进程或历史事件中,有许多这样的“沉默者”。实话实说,我虽然是专业研究者,这篇文章我却是从《读书报》上第一次读到,文章对我触动很深。是的,我们喜爱某位历史人物,研究叙述时往往会循着对方的思路或叙说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全部接受或肯定被研究者的思想观点,缺乏基于当代立场的反思或批判。回到李清照这件事情上来,李清照在此案件中是当事人,当事人的叙述可能是全部事实,更可能会有情绪化的扭曲。当事人处于独特的角度,有时自己感觉不到这种扭曲。这在现实中是生活常识,但是,回到历史研究中人们往往糊涂。走向文明的法律,开始运用“无罪推定”原则,在被法院宣判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我们在未听到另一方发言或辩护之前,有什么理由毫不犹豫地下判断做结论呢?此后,我在课堂教学时,总是对同学们强调这一点:要有当代立场,要换位思考,要拓阔思维。
《读书报》转载的好文章,举不胜举。如,谈及毛泽东与梁漱溟争吵的“雅量”问题,读书与和谐的关系问题,诸如此类。一份小报,读者能够触摸到编辑们对现实社会、当代中国、国计民生的热切关怀,处处透露出中国知识分子“事事关心”的情怀。温州人独有的睿智和热情也能在这里得到一个特别角度的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