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十部门还提出了十一项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保费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出口,支持文化企业在境外参展、宣传推广、培训研讨和境外投标等市场开拓活动,支持重点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制作和出版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文化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关税),提供金融支持(积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多方面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建立并完善文化贸易中介组织,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支持技术创新,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并建立由商务部、中宣部等十一部门组成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相关工作部际联系机制,制定规划,研究政策。各地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创造条件,共同支持我国文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