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以互证法注疏《论语》

2010-03-24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邱鸣皋 我有话说
《论语本解》,孙钦善著,三联书店2009年4月第一版,29.00元

国学升温,《论语》最热。这并不奇怪,自西汉以至近代,《论语》是中国读书人必读之书;注解《论语》者,亦代不乏人,数量之巨,

可谓汗牛充栋。但是,《论语》一直缺乏较完善的注释本。这几年乘国学之热,关于《论语》的研究,似有百家争鸣之势,各色有关著作,良莠杂出,一般读者,莫辨醇?。孙钦善先生所著《论语本解》以独特的面貌应时而出,使读书人耳目一新。此书对《论语》原文既有逐篇逐章的注解和今译,又有在此基础上所作的思想内容阐释;既参考、吸收了前人的积极成果,更有其个人的独立研究所得,“力求做到语言文字的解释与思想义理的辨析相结合,思想义理的辨析与时代背景的考述相结合,尽量对《论语》做出符合原意的解释,进而对孔子和《论语》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以避免由于主观附会而‘诬古人,惑来者’”。(《论语本解・引言》)故书名为《论语本解》。所谓“本解”,即求其本义而解说之的意思,揭示了本书的要旨。

《论语本解》的“独特面貌”,在于著者对《论语》的解释采用了“互证法”,把《论语》中相同、相近的关键词语和哲学、思想概念,取前后相关文字互证,从而多方面取证,提供深度理解,“力求准确阐明孔子话语和思想的本意”。《论语》中本有一些可以“互解”的语录,如《雍也》中有“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句,《颜渊》中有人问“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回答说:“……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犹犬羊之?。”这个比喻是说如果只要本质而不要文饰,如同去掉毛色花纹的虎豹之?(皮革)和犬羊之?,看上去也就没什么区别了。《本解》将这两章互参,且再与《宪问》“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互参,对文质关系的解释就分外清楚了,所以君子才要“博学于文,约之以礼”(《雍也》)。著者往往从互证中探究孔子的思想。如《论语》中多处说到“直”,《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著者在注中指出:“参见8・2‘直而无礼则绞’(绞,著者译为‘尖刻伤人’),17・8‘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17・24‘恶讦以为直者’。”(其中的数字表示《论语》的篇、章序号,圆点前的数字表示篇次,后一数字表示章次。如8・2即《泰伯》(《论语》第八篇)的第二章。下同)著者以所引证的带有“直”字的几句互证,指出“本章说明孔子关于直的观念不是绝对的直率,而是有条件的,即必须符合礼的规范,尤其是不可违背礼的根本―――孝、悌。”这样解释很符合孔子把礼作为道德准则的思想实际。著者又往往以孔子的思想为准绳判别词意,得出确解。如《里仁》:“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这个“约”字本有节约、约束两种解释,这里应当如何取舍才是正确的呢?著者给“约”的注释是:“约束。指严于修身。参见6・27‘约之以礼’,9・11‘约我以礼’。《集解》引孔安国说,以约为俭约,非是。孔子认为,如不注重修养,俭约亦难免有失,如4・2‘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这就足证把这里的“约”解释为“约束。指严于修身”是正确的。又如《子罕》首章:“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其断句和解释历来存有争议。(《本解》标点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关键是把“与”解作连词还是动词。《本解》引用《论语》诸多本证,对“与”作了这样的解释:“与:许,赞同。义同以下句中之‘与’:7・29‘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11・24‘吾与点也’。‘与’或解作连词,是说孔子很少谈到利、命和仁,则与孔子思想不符,因为孔子谈命、仁的情况很多,不可谓罕;同时连词的用法也没有在几个并列成分间连举者。(例略―――笔者)本章反映了孔子重命、重仁而轻利的思想。孔子并不否定功利,他也谈富贵,也谈富民、利民,但必须以义为准,以义为先,反对见利忘义,见小利而误大事,参见4・16,7・16‘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3・17,14・12‘见利思义’,16・10‘见得思义’等。孔子相信天命,参见2・4注④。”而在这个“2・4注④”中,关于孔子及其弟子的天命思想,所可参见者则有6・10,9・1,12・5,14・36,16・8,20・3等六处。通过这些索引式的提示,《论语》原文检索即得,从《论语》的这些本证中,足以证明著者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断句和解说是符合孔子思想实际的。

《本解》著者为了使《论语》的一词一句或某个概念得到确解,除引《论语》本证之外,又往往引用其他经典为他证。如《颜渊》有孔子“克己复礼为仁”云云,著者把这一句今译为“约束自己而复归于礼就是仁”,解“克”为“克制,约束。”所引《论语》本证为“约之以礼”(6・27)、“约我以礼”(9・11),又引《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能自曲直以赴礼”。且进一步引《左传》昭公十二年“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说明孔子说“克己复礼”是“述而不作”。近来傅佩荣先生解“克己复礼”云:“其实,这里的‘克’是能够的意思,‘克己复礼’就是说,能够自己做主去实现礼的规范,这样才能讲得通。”(中华读书报2009年4月29日第9版文《傅佩荣:认为庄子消极厌世是一种误解》)单说“克”,确实有“能够”这一义项,但在“克己复礼”中,还是《本解》所解为是。其实,这个“克”字在现存较早的何晏《论语集解》(古逸丛书本、知不足斋丛书本、皇侃《义疏》等)原字是“?”,作“约束”解。(古棣等《孔子批判》(下)《论语译说》有详说,此不赘)且在本章孔子解释要做到“克己复礼为仁”应注意做到的条目时,有“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云云,这视、听、言、动,都是需要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的,并不是“能够”解释得通的。《本解》引录其他经典为他证以解《论语》者,主要有《左传》、《礼记》、《孟子》、《荀子》、《史记》、《韩诗外传》、《尚书》等,本文举例,亦九牛一毛而已。

有意识地用“互证法”注解《论语》,是《论语本解》在同类著作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特点。用这种研究方法研究《论语》及孔子思想,直接取证《论语》本书的材料前后互证,不脱《论语》语境,尽可能做到了准确可靠。有人以《论语・公冶长》有“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之说,便认为孔子不信天命。《本解》引3・13,14・36,16・8,20・3等章互证,这些章都是记载孔子是信天命的,从而得出结论是:“孔子很少谈论性命与天道,并不是说他不信天命,他实际是一个宿命论者。”这就是“互证法”的力量。清人刘宝楠《论语正义》曾引《论语》本证为证,但不是有意识地作为一种体例采用的,只是有所引证而已。真正创为体例注疏《论语》者,是杨树达先生的《论语疏证》。该书“凡例”第一条即云:“本书宗旨在疏通孔子学说,首取《论语》本书之文前后互证,次取群经诸子及四史为证,无证者则阙之。”又云:“本书中意义相近之文,往往彼此互证,……读者因证互参,最为有益。”总的目的是确解《论语》奥义,发明孔子学说。这种方法,得到陈寅恪先生的高度赞赏(详该书陈序)。孙钦善先生从《论语疏证》得到启发,而在当代新的学术水平上运用互证法,不再像《论语疏证》引证材料那样的宽泛,而是抓住要领,即以《论语》本证为关键,研精覃思,涵泳义理,写成了一部不同于目前通行的各种《论语》译注本的、精确不磨的《论语本解》,为读者阅读《论语》提供了一部合适的入门书,而对研究者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笔者作为一名忠实的读者,是真诚感谢著者孙钦善先生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