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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与汉王科技有望和解?

2010-07-14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记者 舒晋瑜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汉王科技”)汉王电纸书产品预装古籍作品、涉嫌侵犯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著作权一案,开庭审理已经过去半月,双方却都在“希望和解”中等待观望。究竟孰是孰非?谁将率先伸出“橄榄枝”?

5月初,中华书局购买了由汉王科

技制作发行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却发现其中收录了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中华书局法律事务部主任任海涛、律师于利表示,中华书局拥有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汉王科技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四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要求汉王科技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总计400余万元。

汉王科技代理律师称,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没有预装原告的点校史籍,中华书局提出争议的作品是电纸书(国学版)中预装的国学公司出版发行的《国学备要》,《国学备要》中收录了280种国学作品,其中包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汉王科技与国学公司于2008年签订版权授权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国学公司将其自行整理、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国学电子出版物《国学备要》授权汉王科技预装到电纸书产品中。同时,汉王科技根据协议约定,按照每套作品50元的价格,向国学公司支付了总共40万元版权使用费。

汉王科技表示,与其合作的国学公司整理、校勘的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早在2005年就在《国学宝典》中出版发行,中华书局不但未向其提出侵权问题,而且本案审理时,还反对法院追加国学公司为诉讼第三人,其做法实在令人疑惑。对此,中华书局负责人表示,此前国学公司的《国学宝典》是一种公益行为,而现在涉及商业交易,自然不能等同视之。

据悉,自2004年始,中华书局就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中华书局版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6年间,30余件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维权案件分别在北京市的三级人民法院进行过审理并且胜诉。中华书局之所以只列汉王科技为本案被告,是因为在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之前,中华书局对于涉案产品的内容提供者并不知情。起诉后,汉王科技才向中华书局披露国学公司的授权。

汉王科技表示,此前在推出国学版电纸书时,他们希望能够和国内优秀的出版机构合作,将数字版的国学典籍收入其中。但作为国内古籍出版权威机构的中华书局彼时并没有数字版古籍内容。因此,汉王科技只好转而与一直从事古籍数字化整理的国学公司开展合作。公司涉嫌侵权的“点校版二十五史”包含在由国学公司授权公司使用的《国学备要》中。诉讼发生后,汉王科技已停止在国学版电纸书中预装《国学备要》,并且就内容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与中华书局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均未达成和解协议。

谁是真正的权利人是本案最重要的症结。中华书局称,尊重汉王科技作为技术运营商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因此在起诉之前曾向汉王科技首先发出律师函,以期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然而未得到回复。起诉后,中华书局始终表示,愿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且希望今后在作品的全媒体出版方面,双方可以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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