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类聚成书”、“订定”是怎么回事。《略例》第一则:“集中所录,以近世小品为多,后当渐及十九世纪以前名作。又以近世文潮,北欧最盛,故采译自有偏至。惟累卷既多,则以次及南欧暨泰东诸邦,使符域外一言之实。”也就是说,周氏兄弟译《域外小说集》,待到“累卷既多”,读者不妨“视其邦国古今之别”,拆散重编。是以《域外小说集》印成毛边,目的有二,一是“虽翻阅数次绝无污染”;一是即便重施装订,边缘亦“不病隘陋”。唯《域外小说集》只出两册,即告中止,“类聚成书”自无从实现。
多年后,《语丝》上有关于毛边书的讨论,周作人为方傅宗《毛边装订的理由》所加按语,正与鲁迅的意思相合:“第一,毛边可以使书不大容易脏,――脏总是要脏的,不过比光边的不大容易看得出。第二,毛边可以使书的‘天地头’稍宽阔,好看一点。不但线装书要天地头宽,就是洋装书也总是四周空广一点的好看;这最好自然是用大纸印刷,不过未免太费,所以只好利用毛边使他宽阔一点罢了。”(一九二七年四月三十日《语丝》第一百二十九期)
荆有麟《鲁迅回忆断片》有云:“中国印毛边书,是先生所主张,而且开创的。因为先生看到,中国新装订的书,因看书人手不清洁,而看书,又非常之迟缓,一本还没有看完,其中间手揭的地方,总是闹得乌黑,因为那地方,沾的油汗太多了,等到看完了要收藏起来了,一遇天潮,书便生霉,再长久,就生虫。所以先生主张将书装订成毛边,待看完以后,将沾油汗的毛边截去,书便很整齐摆在桌子上了,既新鲜,又不生霉。但看毛边书,却非常之麻烦,第一先用刀子割,不割是不能看。第二看完又得切边,不切边放不整齐。”鲁迅所作《伤逝》就提到,主人公译书谋生,“决计努力地做,一本半新的字典,不到半月,边上便有了一大片乌黑的指痕”。一九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语丝》第一四一期载黄汝翼《又关于毛边装订》,也证实了荆氏的说法:“毛边虽然不大容易脏,可是于美观上也不很好,并且每本读了以后,还要费去二三分钱的裁工,假如有好整齐地毛病像我。”
这里言及“美观”,直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因为周氏兄弟恰恰以此为美。周作人说:“因为要使自己的书好看些,用小刀裁一下,在爱书的人似乎也还不是一件十分讨厌的事。”鲁迅所说更绝对:“我喜欢毛边书,宁可裁,光边的书像没有头发的人――和尚或尼姑。”(一九三五年七月十六日致萧军)不过现在的人说中意毛边书,多只强调“好看”和“边看边裁”,忽略了“毛边可以使书不大容易脏”,而且几乎忘记了毛边书最终可能需要再行裁切。有人更以为毛边书专为收藏,则未免本末倒置。
谷林写过一篇《毛边书漫话》,倒是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所谓‘毛边’,用现代流行语来状摹,也算是一种‘包装’,但采用的是减法而非加法,即在印妥下机装订后即行出厂,省却一道切边的工序。这里要注意一点,即在拼版、折页之际不可忘掉‘地齐天毛’的老话。盖真正的毛边只在天头和书口,至于地脚虽亦不施刀切光,却是整齐平直的。因为所印已非线装古籍,上架一概竖立而不是平置,如果保留毛边,则不耐磨擦,很快就会卷边折角,自然也极易沾污,势必有一天会让藏书者不得不送它到印刷所去补切一刀以资‘革新’了。”
现在所见毛边书,往往恰是“天齐地毛”样子;而“省却一道切边的工序”,其实就是半成品,谈不上什么美观,盖“瘌痢头”尚不及“没有头发”也。是以我对这种玩意儿一向不大当回事儿,朋友送书给我,我宁肯要光边的。偶有例外,譬如前不久面世的《美国散文精选》和《培根随笔》,硬面精装,书页上下切光,留书口不裁,实在精致漂亮。这样的毛边书,才配得上周氏兄弟的说法。
《美国散文精选》,高健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38.00元
《培根随笔》,蒲隆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2月第一版,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