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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侮教师法理不容

为了让10岁的孩子当上少先队大队长,其父竟带 人非法闯进班主任家大发淫威,大打出手——
2000-02-01 来源:光明日报 树武 新海 怀志 永红 我有话说

(一)

1999年3月下旬的一天,河南安阳市第二百货公司职员何秋平得知儿子在寒假前没有被评上“三好学生”和想当全校少先队大队长的愿望未能实现时,竟迁怒于儿子的班主任、47岁的高级教师张宝英,并开始了一次次地殴打、辱骂。

(二)

1999年4月2日晚5点30分,何秋平坐在由他人开着的一辆紫红色摩托车上,直奔安阳市园林路小学家属院。还没等摩托车停稳,他就跳下车,几脚将张老师家门踹开,怒气冲冲地闯了进去……

刚刚下班回到家里的张宝英老师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何秋平一看见张老师就破口大骂:“你竟敢不让我的儿子当三好学生和校少先队大队长?!”他抬手给了张老师一耳光,揪着张老师的衣领,连提带拖将张老师弄进屋里。

何秋平又叫道:“我是安阳赫赫有名的黑帮头目,只要我一声令下,就叫你家破人亡,你给我记着!”说完,朝张老师胸前猛踢了两脚,扬长而去。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惊恐不已的张老师不顾一天的劳累和屈辱,连忙骑着自行车朝何家方向奔去,她要问个明白。

好不容易找到何家,何秋平并不在家。何妻听完张老师告诉她刚才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地说:“其实也没啥大事,孩子他爸爸非要找你,我劝也劝不住。”张老师向何妻详细地介绍了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以及当“三好学生”和大队长的条件。

约8点多钟,砸门的声音再次响起,只听何秋平在街上大声喊到:“张宝英,如不开门,我跳墙进去,将你们杀死!”张老师一边安慰着被吓哭的女儿,一边惊恐地打开门。街门刚开一条缝,何秋平冲了进来,一大群摩托车手和大汉杀气腾腾地站在门外。

何秋平一人推搡着张老师进屋后,将张老师一拳打倒在地。张又从腰里掏出一把匕首,在张老师头上边敲边说:“想活还是想死?想死,现在就杀死你。想活就答应我所提的两个条件:一、不管我儿子成绩好坏,必须让他当“三好学生”。二、必须让我儿子当学校少先队大队长,不当中队长。只准我孩子欺负别人,不准别人的孩子欺负我孩子。我孩子如有闪失,后果自负!”

(三)

4月4日,张宝英老师的丈夫侯贵光从外地出差到家。张老师的妹妹、妹夫也赶过来看他们。

晚上7点多钟,又传来砸门的声音。侯贵光急忙去开门,门一打开,何秋平气势汹汹地跨了进来。

何秋平走进屋里,伸出左手揪住了侯贵光的头发,用匕首在其脸上、脖子上乱划,又对侯贵光的头部、脸部用拳头猛击,造成侯贵光口、鼻鲜血直流。张老师一看何秋平如此手狠,就向何秋平求饶,但话还没出口,就被何秋平在胸部、腹部接连狠狠地打了几拳,踢了几脚,脸上又挨了几耳光。

何秋平还对张老师屋内的茶杯、暖水瓶、酒杯、唐三彩、收录机、镜子、沙发等等,一通乱砸。

何秋平这次在张老师家大发淫威,直到凌晨1点多钟才离去。

1999年6月24日,何秋平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被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依法逮捕。

(四)

1999年11月3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何秋平非法侵入住宅案。

站在被告席上的何秋平,再也没有了昔日的威风。庭审中,他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向张宝英老师夫妇认罪道歉。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秋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被害人张宝英、侯贵光实施殴打、侮辱行为,其性质是恶劣的,情节是严重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第一款、第61条、第36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何秋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有期徒刑2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保英、侯贵光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累计人民币3849元。

何秋平非法侵入住宅案一审结束了,但该案给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所带来的思考却远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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