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爆发的义和团运动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反帝爱国运动。它粉碎了帝国列强瓜分中国的阴谋,维护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其所表现的爱国热情至今仍激励着人们去反对外来的侵略。西方殖民者与教会却因部分外国传教士和中国教民在义和团运动中失去性命,而把它说成是“庚子教难”对那些死去的教士、教民大加褒赏、追封为“殉道真福”,那么所谓的“庚子教难”是怎么一回事,其本质又是什么?这就是本文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义和团运动实际上是一次全国性的反洋教、反侵略的斗争,是长期以来中国人民反抗教会压迫怒火的总爆发。它与十七世纪发生的震惊中外的大教案———“礼仪之争”具有同样深远的历史意义,却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性质。
“礼仪之争”时期的中国正处于康雍朝的盛世年代,堪称当时世界一大强国,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威望。当时来华的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必须经得地方官,甚至当朝皇帝的批准,才能在指定地点传教,他们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中国的律令。可以说,一切主动权都操纵在中国手中。当时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南怀仁等为传播福音,吸收教徒,穿儒服,讲汉话,学习中国的礼乐习俗,尊重中国崇孔祭祖的传统,受到了当朝政府的礼遇和厚待。因而,对于基督教,中国政府是能够而且可以采取包涵优容的态度的。但是,当罗马教廷和来华的部分传教士为着基督信仰的唯一性而执意做出禁止祭祀祭祖,禁止祭孔敬孔、禁止立生祠和敬城隍等诸多禁令时,立即遭到中国康熙帝的不满与反对,甚至不惜为维护中国的传统习俗和对国内居民的完整治理权而与罗马教廷针锋相对。从而进入中国长达一个多世纪的禁教时期。在中国皇帝看来,祭祖敬孔是维系中华文化传承和社会秩序的主要标志,具有强烈的政治社会意义和非宗教属性,不应将其与宗教问题联系起来。因此,他们的禁教政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基督教对中国的入侵,维护了国家主权的统一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一个多世纪过去了,当传教士再度踏上中国领土的时候,昔年如日中天的大清帝国已经到了腐朽没落的时期,而此时的传教士亦不如利玛窦、南怀仁他们单枪匹马、闯过重重关口才能拿到来华传教的绿卡,而是在帝国列强尖船利炮的庇护下如潮水般地涌入中国,最初在五口通商口岸,而且还局限在城内,随着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的签订,中国完全解除了禁教政令,传教士的活动范围亦随之遍及全国各地的穷乡僻壤。
由于他们是在帝国主义枪炮舰船的掩护下进入中国的,因而构成了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根据中国与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传教士享有种种特权。其一即“领事裁判权”[1],其行为不但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而且还可得到领事的保护。咸丰十年(1860年)《中法续增条约》第六款中“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2]的规定又赋予了教士内地置产权。出于职业的本能,他们还“向传统文化发起了革命性挑战”,[3]迫使清政府于同治元年(1862年)四月八日颁布圣旨,“凡基督教徒均可免除迎神赛会等费”[4]。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总署又应教会的要求颁布了地方官接待主教、教士的事宜五条,“第一,总主教或主教,品位与督抚相同,摄位司铎、大司铎与司道同级。司铎与府厅州县同级。第二,分别教中品轶与同级官吏相往来。第三,教案发生时,主教司铎转请护教国公使或领事官,同总署或地方官交涉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地主官商办。”[5]传教士因此实际上获得了清政府的品轶。传教士还“经常要求美国军舰开进非通商口岸登州,他们的意思是美国军舰可以光顾登州港,以使当地美国人与中国当局已存的感情永存”。[6]甚至一些教堂本身就有武装,如梅尔思对设在江苏北部徐州府的耶稣会据点有这样的描述:“这是一座真正具有战斗力的教堂,建筑物四周建有坚固的设有城堡的城墙,角落有了望塔守卫,塔内架设着枪枝,贮存着弹药。”[7]北京美以美会总堂的“墙上有必要的地方开了枪眼,堡垒的周围掘起了一道深深的壕沟,还设立了双重有倒棘的铁丝网加强防御。凡是看见过的人都认为这所礼拜堂是一座真正的堡垒”。[8]
来华的传教士们不但随心所欲地行使种种特权,如“山东传教士有擅称巡抚一事”、[9]山东邹县西南“教士向商贾收税”、[10]有的传教士甚至“擅用关防印信”,发照会“擅由堤塘官驿递送”,[11]保举官员,请撤地方官。光绪十年(1884年)六月,法国侵略越南,在华传教士竟教唆华籍教民叛国,他们对教民说:“你们奉了天主教,就是我法国人。现在大理教堂来信,我法国兵到福建、越南……叫彼此接应,将来要用你们。”[12]而且传教士还利用种种特权,不择手段地吸收教民,以多为能,并把自己享有的特权延伸到中国教民身上。如直隶东南部的耶稣会只有在灾民答应皈依基督教时,才给予救济。在饥荒时,天主教传教团趁机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土地,随后租给皈依的佃户,这样既可以吸收教徒,又可以增加收入。[13]此外,天主教还利用更有效的手段:代表诉讼当事人参与法律过程,但当事人必须皈依天主教,以致于两名传教士被特别任命来挑出并处理辖区内有望胜诉的案件。[14]在传教士的诱惑下,一些企图在其他一些非宗教事务中获得传教士保护的人也纷纷入了教,其中包括一些穷人,他们入教“只是为吃教堂供给的馍馍,或用教堂两吊钱”。[15]主要还是大批社会渣滓。因为“一旦入教,即可以无所不为耳。犯法者,入教可以逃刑,报怨者,入教可以雪恨,入教以后,不但可以抗官府,免差徭,凡鱼肉乡里之事,恣其所为。”[16]于是,有些不法教民恃教会之庇护,“或乡愚被其讹诈,或孤弱受其欺凌,或强占人妻,或侵犯人产,或租项应交业主延不清偿,或钱粮应交公庭抗不完纳,或因公事而借端推诿,或因小忿而殴毙平民,种种妄为,几难尽述”。[17]以致德国圣言会传教士安治泰说:“哪里有教民,哪里就发生词讼。”[18]在审理过程中,“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不问是非,曲庇教士”,[19]使得“词讼无理者可以变为有理,钱债应还者可以不还。”[20]中国地方的司法权为其破坏殆尽。
外国传教士这种倚恃不平等条约、种种特权,破坏中国主权、违犯中国律令的行为以及教民的恃教妄为引起了中国广大民众的极大不满,他们为维护自己的身家性命和现实权益奋起反教,酿成了一桩桩的民教冲突。如同治元年(1862年)贵州开州教案的发端缘于法国传教士文乃耳鼓动教民张天申、易贞美、吴学圣、陈显恒捣乱当地民众的传统习俗———祭龙神。同治七年(1868年)四川酉阳教案缘于教士、教民横行、奸污妇女致死,而当地传教士玛弼乐竟予以支持,光绪十三年(1887年),山东济南教案由传教士李佳白大批盗卖土地而引起,光绪十七年(1891年),湖北宜昌教案系教士拐卖儿童,枪击家长而导致。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教案为帝国主义在中国扩大影响,进一步扩张其经济与政治势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他们以此为借口,屡屡向清政府发难。咸丰六年(1856年),法国利用西林教案纠合英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获得了更多的侵略权益。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德国借口巨野教案,强占胶州湾。帝国主义政治压迫,经济掠夺,军事扩张的侵略本质在传教士身上发挥得淋漓尽致。于是,传教士的不法行为,引起民众反教,导致民教冲突,而传教士又从民教冲突的处理中获得更多特权,加剧了民教矛盾,愈加激起人民的反抗,如此形成了民教冲突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全国范围内反洋教斗争———义和团运动的爆发。
义和团“起于山东冠县十八村”。[21]同治八年(1867年),在法国传教士梁司铎的指使下,冠县梨园屯教民拆毁玉皇庙修建教堂,引起村民的不满,激发起旷日持久的民教之争。光绪十三年(1887年),法国公使、山东公使、山东主教数次出面干涉,然均未达到在玉皇庙基地上建立教堂的目的,他们当然不会善罢甘休,仍时时伺机挑衅。光绪十七年(1891年),清廷慑于列强的武力胁迫,颁布了严禁焚毁教堂、保护教民的上谕,大大助长了教会侵略势力的气焰。“这谕旨的发布,在义和拳活动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便直接导致了冲突之火的再燃”。[22]法国公使利用这一时机,勒令东昌知府洪用舟于光绪十八年(1892年)初将玉皇庙判给教民,改建天主堂。这一不公正而又伤害村民传统信仰的做法,激起了梨园屯人民的义愤,纷纷前往教堂与教民理论。无所忌惮的教民四处“扬言必须将控争之人按名拿究,方肯干休”,[23]并施放洋枪,引起械斗。
教会夺得玉皇庙,教民在教士的怂恿下,又到处寻衅滋事,扬言教会势力大,教外之人岂敢敌视。教士、教民恶意的明显的挑衅行为激起了民众的极大怒火,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该地民众首领阎书勤、赵三多举兵起义,拆毁各地教堂,伤毙教士、教民多人。义和团运动的雄雄烈火从此点燃。
综观梨园屯教案的全过程,系由教民拆庙修堂而引发。更有甚者,庙堂之争本属宗教信仰的冲突,但却在法国公使、主教的干预下演变成政治意义上的事件。他们在梨园屯发展教徒,形成教堂武装,成为地方邪恶势力的代表,“天主教会有四大会长:张德,王老再,阎老童,陈老青。他们更傲慢,说句急话也得摆席赔礼,我们(民众)连块砖也不敢动他的。神父更盛气凌人,县官来见他,还得先来个帖,神父答应接见才来,不答应,县官也就灰溜溜的走了”。[24]时任山东巡抚的张汝梅也指出,义和团“原为保卫身家,防御盗贼起见,并非故与洋教为难”。[25]
而各国公使、主教却认为,“骚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教徒与一般老百姓之间存在着恶感。”[26]然而,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恶感”是如何产生的。1897~1900年间的三任山东巡抚(张汝梅、毓贤、袁世凯)均作出了相似的回答。
张汝梅在处理完大刀会案件后指出,教民“一经入教,遂以教士为护符,凌轹乡党,欺侮平民,睚眦之仇辄寻报复。往往造言倾陷,或谓某人毁谤洋教,或指某人系大刀会匪,教士不察虚实,遂欲怵以兵威。不知教士之势愈张,则平民之愤愈甚”。[27]
毓贤指出,“窃思东省民教不和,实由近来教堂收纳教民,不分良莠。奸民溷入教内,即倚教堂为护符,鱼肉良懦,凌轹乡邻……又往往造言倾陷,或谓某人将纠众滋扰教堂,或谓某人即是大刀会匪。教士不察虚实,遂开单迫令地方官指拿……百姓遂多不服”[28]。
袁世凯尽管极端仇视义和团运动,然对于民教相争一节,仍不得不坦陈“东省民教积不相能,推究本源,实由地方州县各官,平时为传教洋人挟制……往往抑制良民……而教民转得借官吏之势力,肆其欺凌,良民上诉亦难伸理。积怨成仇,有由然也。”[29]
孰是孰非,不言自明。
义和团运动的烈火一经点燃,立成燎原之势,迅速遍及齐鲁大地,并随即向直隶、北京一带蔓延,1896年—1900年山东、直隶、等地发生了众多的教案,现列表如下:
在以上我们所列举的具有代表性的六十五件教案中,无一不是因教会、教士、教民的不法行为所导致。可见,中国人民反洋教斗争的目标并不是指向基督教信仰本身,对准的而是教会中的不法分子,正如英国人宓克在《支那教案论》中指出:“中人所恶,绝不在教,而所恶之实,正当于教会、教士中寻之”。[30]因而,西方教会所谓的“庚子教难”实由教会劣迹所引起,应由其本身承担后果。
我们不妨再举三个案例:
衡州地区绅权势力素称发达,封建传统文化影响较深,士民重“华夷之辨”,而衡州亦是湖南境内教会势力最发达的地区,因而,民教冲突一直较为尖锐。早在同治元年(1862年)就在这一地区爆发了湖南近代史上的第一次教案。以后,大大小小的教案时有发生。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随着八国联军侵华声势的逼近,衡州的传教士更加横行霸道,肆意妄为。城北门外的法国天主教堂借口扩充教堂,培植果园,企图霸占江东岸一带的淤洲。他们贿赂县官,纵容地痞流氓,勒令当地农民、船户数百人限期迁徙。传教士董哲西等竟以“妨障宣讲、侮渎圣母”的罪名,将前往教堂交涉的居民代表十余人捆送县衙治罪。群众愤恨万分,隐忍待发。[31]6月底,传教士董哲西引诱衡阳署钱漕马迪庵家中妇女入教,前往江东岸僻静处洗沐。群众益增反感。然当江东岸不愿迁徙的居民100余人被捕的消息传出后,愤怒的群众即齐向董哲西所在黄沙湾天主教堂挺进,打死了董哲西,焚烧了教堂,后又将企图逼勒地方官加以弹压报复的外国传教士范怀德、安守仁杀死。
经过第一次攻打之后,朱家河教堂又进行了加固,建筑了炮楼和掩身墙,如同一座碉堡,又配备了新式武器,充实了军火,各地教民三千余人,一半以上拥有洋式武器而且训练有素,所以教堂的防御力量是十分强大的。义和团民昼夜猛攻,尽管伤亡惨重,但仍久攻不克。时李秉衡所属江西按察使陈泽霖率领的勤王军路过此地,当地义和团首领即向其诉说朱家河教堂的种种恶迹,正当陈泽霖对于是否助战犹豫不决时,朱家河教堂突向过路勤王清军放冷枪,其部将陈鸿遽被激怒,又为正义所动,主动要求出战,获得陈泽霖的同意,终将教堂攻破,胸怀新仇旧恨的义和团民高举刀枪,像溃堤的凶浪一般冲向教堂。除洋教士和少数教民仍负隅顽抗外,多数教民见势不妙,纷纷丢枪而逃,或举手投降,或跳水自亡。义和团随即将教堂烧毁,被杀的和投水自杀的教民有三四千人。[32]
光绪十四年(1888年),意大利籍神父郭西德奉命来燕子砭传教,他看中青岗坪一地,想在此建立据点。当地任姓家境富裕,房屋宽敞,郭西德欲购作教堂之用,任姓不允。郭西德乃放债与任姓弟子中之吸鸦片者,后遂藉词强占任姓房屋。由此教堂逐渐扩大,勾结当地土豪劣绅,收买土地,放高利贷,榨取农民血汗。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夏,全国发生旱灾,燕子砭人民生活尤其贫苦,天主教堂则利用这个机会,放高利贷,收买农民土地。次年,收成有望,郭西德为收回借贷,竟于夏禾成熟之际,放纵无赖教徒到农民田里抢收小麦,由此引起农民义愤,遂聚集了三百余人,殴杀了郭西德。[33]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部分的所谓“殉道真福”只不过是平素为非作歹的不法教士、教民,虽然义和团运动中伤及了许多无关的教民,但我们也可以说,他们都是教会在华恶迹所造成后果的牺牲品,与那些不法教士、教民应加以区分,不能相提并论。
由于义和团运动对西方各国的在华利益造成极大的威胁与损害,因此,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组成“八国联军”对华进行武力进攻,随着“八国联军”的步步进逼,传教士也开始了报复活动。
传教士在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过程中,很早就以传教为掩护,深入社会各个阶层,刺探中国情况。时机一旦成熟,马上就可以组成一支侵华别动队。八国联军统帅瓦德西在其报告中即明确说明法国天主教北京主教樊国梁为联军刺探情报等事。樊国梁也承认他办的中法学堂“为法国远征军提供了五十多名翻译”,这样的人去不只是为了“烧某某村庄,杀某某义和团,而是为了供给军队将领们以所需要的情报”。[34]英籍传教士宝复礼在义和团进攻天津时,曾经驱使教民为帝国主义侵略军卖命,“在我们出发之前,两个中国基督教徒学生充当了我们的探子,这两个人探听到了大炮口径和数目、战壕、水雷、地雷情况等等,回到天津向我报告”。[35]完全可以说,没有传教士的助纣为虐,八国联军不会如此轻松地攻占天津、北京。
事实上,传教士同八国联军一道,疯狂地洗劫了北京城,其滔天罪行罄竹难书。1900年12月14日的法国《北方醒报》,登载了某回国士兵的叙述:“从北堂我们开向皇宫,修道士们跟着我们去。……他们怂恿我们屠杀、抢劫……我们行抢都是替教士们干了……教士们作我们的向导。我们进一家就随便拿东西,我们把店铺掌柜抓了当仆役。教士们把抢来的东西,让他们背着运到北堂去了……”[36]此言一出,无需再加以任何说明。巴黎遣使会总院会计白登卜也承认说,“有人指出,当士兵们肆意抢劫的时候,教士也掺杂其中,我相信是这样的”。[37]
八国联军在传教士的密切配合下,血洗了京津地区,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极其沉重的民族灾难和民族耻辱。同时也暴露了西方列强与教会的丑恶面目。
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慈禧太后下令镇压义和团运动,教会势力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疯狂的报复活动。在永清“各州曾经受害之教民、结队成群,四出打家劫舍,大张旗号。声言‘奉命报复’。或罗织富民指控,逼官传办,官如不理,则相率乱哗,但一经票传,即估家私,定索赔之多寡,是以人皆畏惧,希冀出钱免祸,动辄饱其贪囊。”[38]保定的教民更加猖狂,“所指控者全系得之传闻,甚或藉报夙愿,或因其家道素丰,择肥而……现在清苑一县所告不下百余起,被控不下数百名,其中确有凭证者百无一二”。[39]对反教最力的义和团,传教士进行了疯狂的剿杀,“控拳匪则每次单开动以百数十名计”。[40]而对平素因秉公执法而危害到传教利益的官绅,传教士亦要求开单一并惩处。如江西教案中,传教士“开具应办绅犯多至250余名,均指定正法,军遣罪名,并谓必须惩办定案,及将地方官参办,方能议及赔款”[41]在外国传教士的要挟之下江西教案共处死13人,[42]“尚有未获者一百余名,仍议明须由地方官照例拘究”[43]湖南教案共处死10人,[44]湖北教案共有44名官民受处分,[45]黑龙江教案牵涉官民亦达43人之多。[46]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教案中死去的教士、教民,成了后来传教士们讨价还价,向中国任意勒索的砝码“索赔款,则每一主教动以千万数百万计。”[47]为了满足他们的贪欲,他们任意增减受害教民的人数。在塔拉特旗教案中,“所称杀害教民800余人……与辩论,该教士初减至230人,复经极力研磋,以150人定议”。[48]而在处理奉天教案中,中国政府已答应赔偿140万两银子,而“法传教士不但不立约完事,又添出教民人命4条,每人索赔百金,合银十余万两”。[49]生前被教民用作侵略工具的教民,死后还要被教士用作勒索赔款的口实,身价倍增。“于是人(教民)皆怀发财之想,日肆其搜刮之术,一纸到官,火签四出。教民曰监押,则监押之,教民曰敲朴,则敲朴之。遂名索贿,官为之勒限取盈,指地建堂,官为之逼民迁徙。其畏教民如虎狼,而事之如父兄,生视百姓破产之家而莫之恤。是赔偿之外又有赔偿,无餍足之心,无了结之日。”[50]1900-1902年度中,仅北京城直隶省就赔款一千多万两,其他各省赔款数目如下:
除了所谓的“惩凶”、“赔款”,传教士趁机扩大他们的地盘,要求清政府出钱为他们建立教堂。山西教案的处理中,传教士为了“报范主教未了之愿”,要求将“衡郡塘湾教堂邻近拟将地基扩充,建立总堂一座,该地须由地方官按图设法购妥”[51],在江西,传教士认为“上年护主教陶文膳曾在饶州被伤,将来建复饶建西府教堂,必须清用敕建字样,并于省城购城一区以六百方丈为度,又在饶州府城购置民房一所,以为开设学堂之用,非此则赔款万难照议。”[52]
话说至此,所谓“庚子教难”的本来面目愈加清晰地显现出来。
义和团运动这一反洋教斗争是一系列由教会引发的民教冲突的总爆发,肇端于不法教士、教民的胡作非为。在运动中被杀的部分传教士实属罪有应得,其中伤及的无关教民只是教会作恶的无辜牺牲品。他们的死去并不能抹杀以义和团民众为代表的中国人民的反抗行为所具有的鲜明爱国主义性质。所谓的“庚子教难”是西方殖民者和教会为欺骗国际舆论而任意歪曲历史事实捏造出来的,所追封的“殉道真福”更加名不符实。我们应该实事求是,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注释: [1]参见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十三款:1844年《中美贸易章程》,1869年《中英增订通商条约》第九款,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第二端第三段;1880年《中美续约》附立条款第四款。 [2]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147页。 [3](美)柯文:《中国与基督教,1860-1870年传教运动与中国的排外暴动》哈佛大学出版,1963年版,第一章。 [4]转引自(德)狄德满《基督教、帝国主义与清末义和团运动的兴起》,载《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齐鲁书社1992年版。 [5]1896年3月28日总署致直隶纳不经额咨文。 [6]钱德乐《美国旗舰布鲁克林号》,1887年9月13日,国家档案馆,转引自(德)狄德满前揭文。 [7]梅尔思《北京至上海陆地旅行记》载《英国外交部文件:外交与领事报告》,转引自(德)狄德满前揭文。 [8]《北华捷报》1900年第65卷,671-673页(英文版) [9]1871年总署与各国大臣商办传教条款。 [10]1896年总署致直督纳不经额咨文。 [11][18]转引自徐绪曲《教会、教民和民教冲突———山东义和团运动爆发原因初探》,载《文史哲》1983年第2期。 [12]云南丽江府云州知州黄毓全等禀(光绪十年十二月),载王明伦编《反洋教书文揭贴选》345-346页。 [13](德)狄德满前揭文。 [14](法)史式徽《中国概略》巴黎,1912年版,转引自狄德满前揭文。 [15]《山东义和团调查资料选编》36页。 [16]《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48-49页。 [17]李东源《传教论》。 [19]转引自丁名楠《关于中国近代史上教案的考察》。 [20]江苏巡抚丁日昌《教务隐忧疏》1870年9月,载王明伦编《反洋教书文揭贴选》345-346页。 [21]《西巡大事本末记》卷2,14页。 [22]《义和团研究会会刊》1983(2)。 [23]《教务教案档》五(一)528页。 [24]《山东义和团调查资料选编》256页。 [25]《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24页。 [26]《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择》中华书局1980年。 [27]《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13页。 [28]《山东教案史料》176页。 [29]《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76页。 [30]宓克:《支那教案论》严复译南洋公学译书院印行。 [31]刘泱泱:《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湖南衡州教案》载《求索》1991(1)。 [32]公孙訇《义和团运动在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57-58页。 [33]《宁强教案调查》载《陕西文史资料》第16辑200-201页。 [34]《传教杂志》1902年合订本,66页。 [35]《随联军从天津到北京》63页。 [36]《进步日报》1951年8月17日。 [37]《遣史会年鉴》1902年合订本,71页。 [38]《永清庚辛纪略》载《义和团》(一)426页。 [39]《增订教案汇编》(下)卷五。 [40]《清末教案》(三)360页。 [41]《清末教案》(三)84页。 [42][43]《清末教案》(三)80-82页。 [44][45]《增订教案汇编》(下)卷五。 [46]《清末教案》(三)340页。 [47]《清末教案》(三)360页。 [48]《清末教案》(三)124页。 [49]《清末教案》(三)558页。 [50]《清末教案》(三)253页。 [51]《增订教案汇编》(下)卷五。 [52]《清末教案》(三)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