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四川、湖南、广东三地法院对3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日前这3起案件的12名犯罪分子分别被执行了死刑。
这3起案件分别是:四川冉兴力、杨贵清、潘传冬、周玉福等人抢劫、杀人案;河南武文立、常建立、任云双、刘小柳等人抢劫、杀人案;广东邓星众、邓集前、黎美军、邓联湖等人抢劫、盗窃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指出,这3起案件,都是十分典型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他们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对这些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姜兴长强调,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坚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当前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在今后一个时期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持续不断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把“严打”锋芒直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尽快改变社会治安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