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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T水仙”为何退市

2001-04-2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由于“PT水仙”已经连续4年亏损,且未能就近期扭亏为盈作出具体安排并提出有效措施,其申请宽限期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国证监会4月23日决定,“PT水仙”股票自即日起终止上市。“PT水仙”股票因而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第一只被摘牌的股票,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喊了许久的“狼来了”,这回真的来了。

警示投资者的ST、PT制度

实行ST、PT制度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状况而采取的警示制度。

据介绍,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难以判定,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时,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从1998年4月开始,沪深证券交易所针对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经营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宣布进行特别处理,另板公布交易行情,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简称前加“ST”(“ST”是特别处理的英文“sp ec ia l trea tm en t”的缩写)。“辽物资”成为第一家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

继“ST”股票之后,1999年7月起,沪深交易所出现了带PT字头的股票。PT就是英文Pa r ticu la r Tran s fe r的缩写,意思是特别转让。带PT字头的股票就是两个交易所对该股票提供特别转让服务。据深沪交易所1999年7月3日发布的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规定,带PT字头的股票可在每周五开市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上下5%;每星期五收市后对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并向两个交易所的会员发出成交回报;转让信息不在交易行情中显示,由指定报刊设专门栏目在次日公告;公司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据不计入市场统计。“ST双鹿”、“ST农商社”、“ST苏三山”和“ST渝钛白”因3年连续亏损而成为第一批PT类股票。

ST、PT股票反被追捧

实行ST、PT制度以后,由于缺乏终止上市的规定,以及上市“壳”资源的紧缺,管理部门提示投资风险、又想给亏损企业扭亏机会的良苦用心,被市场错误地理解,在一些“重组”概念的误导下,一批本应被市场冷落的ST、PT股票反而受到追捧。

第一批被“PT”的4只股票,头9个交易日的涨停共计17个,PT苏三山在改名为PT振新的五个交易日里,涨幅高达15.32%,超过了同期所有的绩优股、高科技股和次新股。股票市场的评价体系被严重扭曲。

今年2月22日,证监会依据《公司法》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了退市工作的操作程序,因而为建立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今年早些时候,根据有关规定,沪深证交所对PT水仙、PT农商社、PT网点等6家公司发出了退市警示。

4月18日,“水仙”公布的2000年年报显示,这家公司已连续4年亏损,每股收益为负0.62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仅为负0.86元,负债总额为4.7亿多元。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正式驳回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宽限期的申请。

投资者应慎重投资

据介绍,上市公司退市不等于破产、解散,虽然退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系统上挂牌交易,但仍属于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运作,股东权益应该继续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退市后如果没有破产,经公司与特定的证券公司协商并准备成熟后,为其股份提供合法的转让服务。

有关人士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能够在建立退出机制上痛下决心,是对投资者利益的根本保护,这将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整体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也是保证上市公司总体质量的必要途径,是证券市场发挥优胜劣汰功能的必然结果,将会大大净化市场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真正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和成长性。PT公司属于暂停上市的公司,已连续亏损多年,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投资风险。今后,广大投资者应该意识到PT股票存在的重大风险,慎重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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