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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李鹏在人大常委会证券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强调
2001-05-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雷鸣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执法检查组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证券市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进行规范,以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李鹏说,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证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经济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的情况看,证券法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李鹏说,证券法实施近两年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证券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工作都是有成效的。但是也应该看到,在证券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要了解并掌握证券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这部法律更好地贯彻实施,并为修改完善证券法作准备。

李鹏说,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实践证明,我们的执法检查是进行工作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种有效形式。通过对证券法的执法检查,可以推动证监会等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办事,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实际上,这种检查监督也是对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工作的一种支持。

李鹏强调,要围绕执法检查方案中确定的检查重点进行检查。要注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既要听取证券业界的意见,也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要力戒形式主义,全面、客观地了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证券法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办事,认真纠正。希望这次执法检查能够进一步促进证券法的贯彻实施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证券法执法检查组组长成思危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史纪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分别汇报了贯彻实施证券法的情况,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证券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陈光毅介绍了执法检查计划。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执法检查组会后将组织4个检查组,分赴上海、深圳、武汉、成都等4个城市,对证券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安排北京、广州、厦门、兰州和哈尔滨等5个城市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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