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电由于乌拉圭境内最近爆发口蹄疫,为防止疫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禁止乌拉圭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
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乌拉圭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乌拉圭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对途径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乌拉圭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