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日前接受本社记者采访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处分规定》的精神实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行为。
夏赞忠说,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多次发过通知,提过要求,但领导干部中不听招呼,违反规定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受到法律追究;领导干部虽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这种情况虽不构成犯罪,但它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形成一股歪风,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毒化社会风气,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否则会遗害无穷。
夏赞忠说,《处分规定》最主要的特点是比以往的规定在处分标准上更加严厉,强调不论数额多少,不论“接受”还是“赠送”,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务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不得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赠送礼品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就有规定,但在处分标准上,分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不同档次,在实际执行中,弹性较大,不易区别,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于接受数额较小的,往往作为情节轻微而不予追究,甚至对于一些数额较大的,也予以放纵,严重损害了纪律的严肃性。这次发布的《处分规定》规定强化严肃执纪,既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又解决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在数额标准把握上的认识不一而导致的处理难的问题,使违反规定者在严厉的处分规定面前不能再有侥幸心理,有助于遏制这种腐败现象。
夏赞忠表示,贯彻落实《处分规定》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处分规定》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行为的依据,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加强宣传教育,并结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处分规定》认真自查自纠,带头执行《处分规定》。三是抓好查处工作。对违反《处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要坚决,掌握政策要严格。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