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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网”与 “以德治网”

2001-05-23 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网负责人 张碧涌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实践证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思想,不仅在现实社会中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指导意义。只要牢牢把握这一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我们在网络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一切困难都会迎刃而解。

必须坚持“依法治网”

社会生活是复杂多样的,人的文明程度是参差不齐的,总会有人做出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仅靠良心和舆论的“软约束”是不行的,只有通过立法程序,把一些最基本的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变成“硬约束”,强制性地使人遵守,才能保证起码的社会秩序。

现实社会如此,网络社会也是一样。互联网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也需要一个基本秩序。如果人们都不遵守这个基本秩序,互联网能否健康生存都成了问题,更谈不上发展和进步了。同样,这个基本秩序也必须用法治来保证,换句话说,就是必须“依法治网”。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把互联网立法提上了议事日程。例如,新加坡制定了《因特网运行准则》,美国制定了《美国儿童网络保护法》和《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暂行条例》,澳大利亚制定了《广播与网上业务法》。

我国近年来也加快了互联网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步伐。1996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由此拉开了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序幕。此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又相继颁布。上述法规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无章可循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互联网的种种负面影响,初步显示了“依法治网”的成效。去年7月31日晚,有人在广东省佛山市人民广播电台的网站上用粗话侮辱别人,时间长达一个小时之久。后来,警方对骂人者所在单位做出了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这是国内首宗因在互联网上骂人而被处罚的案件,这一案件的处理,对广大网民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法治对于互联网的局限性

无论治理国家,还是治理网络,法律法规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是,法这种以强制方式规范人们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不准”、“不敢”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愿”的问题。如果一个人的思想出现了问题,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对于违法的事,虽然可能一时“不敢”,但很难保证其长久“不敢”。另外,互联网较之现实社会的种种特殊性,也对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使“依法治网”面临许多难点。

首先,立法永远是滞后的,而对于互联网来说,立法的滞后性就更加突出。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到目前为止还远未定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可能神机妙算,把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部预见到,事先就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放在那里。

其次,人们在互联网上活动时,由于可以采用匿名方式,自我约束力会自觉不自觉地下降,产生“反正你也不知道我是谁”的侥幸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一些平时遵纪守法的人,在网上可能会变得野蛮粗暴,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而且,互联网的匿名性也给打击违法行为带来了困难。

第三,法律法规对本国公民有制约作用,而对于其他国家的人则鞭长莫及。由于互联网具有高度开放、跨地域的特性,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人都可以很方便地在网上传递信息。目前,西方敌对势力正在竭力利用互联网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妄图实现其“西化”、“分化”我们的目的。“法轮功”等反动势力也在利用互联网迅速传播其歪理邪说,发布其指令,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仅是1998年至1999年上半年,“法轮功”在互联网上的网址就有1000多个。对于这些来自境外的反动信息,有关部门在网上采取了监视、拦截、过滤等技术措施,但要想完全将其拒于国门之外,是不现实的,国内网民肯定会接触到一些此类信息。而我们既不能靠法律法规来禁止境外敌对势力向我国传输信息,也不能将看到这些信息的国内网民“绳之以法”。

第四,执法讲究取证,而互联网上的内容都是数字化的,随时可以进行修改,因此网上取证有相当大的难度。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刚刚发现某个网站上出了问题,正准备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时,有关的内容却已经被删除掉了。而且,即使你把当时的网页保存下来,也很难作为证据,因为他可以说:是你改成这样的。

第五,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很容易区分的问题,在网上很难界定。比如说,如何区分网上“新闻”与“信息”的问题。《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非新闻单位网站不得自行发布新闻。现在,一些网站上经常登载股市、体育、商业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算不算新闻?还有,发布网友提供的消息或评论,算不算违规?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各方面争议很大,而不搞清楚这些基本问题,法律法规就毫无用武之地。

综上可见,法律法规在互联网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能够解决许多问题。但是,法律法规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仅靠法的“他律”,而没有人的自律,是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互联网健康发展的。

“以德治网”是互联网长治久安 的根本保证

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法律主外,道德主内;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如果全社会没有较高水平的“德”,法治也不会有好的效果;如果全社会“德”的水平大大提升,法治就有了基础,就会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同样,如果广大网民都不讲“网德”,制定再多的法律法规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如果广大网民的“网德”水平能够大大提升,他们就会自觉地摈弃一切不良的上网习惯,自觉地远离一切网上违法行为,自觉地抵御互联网上一切黄色、下流、庸俗、反动的东西。

“以德治网”的一个重要意义,是直接关系到中国千千万万的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中国的下一代,关系到中国的未来。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在全国2250万上网用户中,90.96%的用户年龄在40岁以下,74.95%在30岁以下,56.11%在24岁以下。

一个人最终会有什么样的思想道德水平,青少年时期所受的影响最为关键。这一时期他们的理想、信念还没有完全定型,因此极易受到互联网上不健康东西的腐蚀,从而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果听之任之,我们多年来对青少年所作的教育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无数青少年就会走入歧途。所以,我们必须把加强广大青少年的“网德”教育视为当务之急,摆在非常重要的地位。

除了加强对青少年网民的“网德”教育,我们还应该特别重视对网络工作者的“网德”教育。网民是用网的,而网络工作者是建网、管网的,在某种程度上说,互联网能否健康发展,管网的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比用网的更加关键。当前,我们应该尽快建立网络工作者岗前培训制度。互联网涉及方方面面,从事这项工作,没有技术不行,不讲政治更不行,因此,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使广大网络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得到强化。

“网络文明工程”———“以德治网”的成功实践

去年12月7日,文化部、共青团中央以及光明日报等单位共同发起了旨在弘扬互联网络精神文明的“网络文明工程”。在这项工程的启动仪式上,光明网代表15家中国优秀文化网站向国内广大网络工作者提出五点倡议: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网,杜绝各种网上违法现象;二、文明建网,摒弃各种消极的内容和虚假的信息;三、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树立良好的网络风气;四、严谨务实,不慕虚荣,消除急功近利的网站炒作思想;五、勇于开拓,不断创新,认真研究网络技术,深入探讨网络理论,积极推进网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些倡仪当即得到搜狐、新华网等60余家国内知名网站的积极响应,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目前,“网络文明工程”的海报已经贴进了全国1000多所高校,并且得到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响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所学校的学生会向全国大学生发出了“大学生做文明网民”的倡议,并举行了“做文明网民,树网络新风”大型签名活动;华北电力大学正式成立全国第一个大学生网络文明协会。2001年1月10日,“网络文明工程”组委会与中央党校办公厅联合召开了“网络文明工程理论研讨会”,进一步从理论的高度阐述了建设网络文明的重要性;2001年4月10日,配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出台,“网络文明工程”组委会组织召开了“网吧管理与网络文明建设研讨会”。最近,“网络文明工程绿色行动”计划又正式启动,内容包括建立10个“网络文明工程绿色电脑”生产服务体系,建立100个“网络文明工程绿色网络示范学校”,建立1000个“网络文明工程绿色网吧”。

“网络文明工程”所取得的初步成果,有力地佐证了“以德治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要我们把“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紧密地结合起来,坚持一手抓网络法治建设,一手抓网络精神文明,就一定能做到标本兼治,中国的互联网事业就一定能健康、稳定、持久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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