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日电记者王小润通讯员黄秋丽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日前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根据《规定》,旅行社应当对下列责任投保责任保险: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的赔偿责任,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害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等。旅行社组织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附加保险事宜。
旅行社办理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标准是,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不低于8万元人民币,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不低于16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