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实行,扩大消费信贷无疑成为促进信用消费的重要金融手段。一时间,各种消费贷款纷纷出台,贷款买车、买房逐渐成为许多人关注的话题。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对一些地方推出的居民住房贷款“零首付”紧急喊停,这对我国正处于热潮的房地产市场和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不啻于泼了“一瓢冷水”。
据了解,从1998年开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个人住房贷款渐渐成为银行热门的金融产品。据统计,截至2000年末,建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1791亿元,比年初新增927亿元;农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408亿元,净投放个人住房贷款253亿元,比年初增长163%,其他银行的住房贷款业务也有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各家银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以吸引客户,首付款从30%、20%、到10%,各行竞争开始白热化。从去年开始,一些银行陆续在上海、厦门、广州等地推出住房贷款“零首付”业务。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封杀“零首付”住房贷款后,人们的反应似乎并不强烈。建设银行房贷部一位负责人说,该行的住房贷款业务不会因为“零首付”业务禁行而受到影响。本来银行方面在推行“零首付”业务时就非常谨慎,对“零首付”贷款申请人的要求很高,所以真正获得零首付贷款的客户非常少。从去年年中至今总共也不过300笔,还不到建行发放住房贷款量的1%,所以取消该业务后对银行没什么影响。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红玉教授说,房地产市场上的“零首付”,一种是商业银行推出的,另一种则是开发商自己运作的。这两种“零首付”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从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来说,“零首付”是不正常的。房地产的变现能力差,假定是20万元的住房贷款,购买者如果中途违约,银行即使有房屋的产权,也没有办法再收回20万元的贷款。在一些发达国家,有政府的担保、收入不高但很稳定的阶层,比如公务员,才能得到零首付的住房贷款,而且还是很少见的。
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金融专家指出,由于国内金融机构的成本、风险控制机制还不完善,在没有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的情况下,盲目“透支”银行资金,很容易引发信贷道德风险,有可能导致资金违规操作。尽管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主要是收入中高阶层,属于高质量的优质资产,但在零首付的贷款过程中,风险需要银行一方承担。加之现在住房二级市场不完善、房地产产权复杂、抵押登记制度也不健全,这些都加大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
据业内人士介绍,开发商自己运作的“零首付”有一部分是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一些开发商先为客户垫付了20%的首付款,然后就拿着合同、房产证和相关资料到银行得到80%的按揭贷款。表面上看购房者确实是没有付首付款,但这只是开发商招揽顾客的幌子。更有甚者,一些开发商与客户串通起来玩猫腻,很容易就能从银行得到按揭贷款,而风险则是银行一家承担。目前,北京市某银行已经查出了假按揭贷款。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目前有的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也名不副实。一位买房者说,所谓“零首付”首先要交一笔数额不少的订金,而且扣除订金外,20%首付款的其余部分也要在几个月内还清。如此一来,原来的首付实际上是变相的期付,购房者并没有真正得到优惠。
对于发展商来说,老百姓有没有钱买房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业务发展,因此银行将住房贷款的门槛放得越低,对他们就越有利。但从去年“零首付”出台后,北京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潘石屹就认为这是个错误的金融品种,不仅增大了金融风险,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不利。
潘石屹说,零首付不是市场经济的做法,市场经济应该按质论价。银行要规避住房贷款风险,要考察房子好不好,贷款申请人有没有还款能力,信誉好不好等,而不应该是一刀切,住房贷款说五成就五成,说八成就八成,说“零首付”就“零首付”。
从信用消费的角度来说,如果个人或家庭已有的收入加上未来的可靠收入不足以购买房屋,就不应该鼓励他去借钱。“零首付”门槛太低,鼓励那种不能“量入为出”的人去银行贷款,实质上就是鼓励他去“骗”银行的钱。所以,只有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才能发展消费信用,否则只能破坏消费信用。目前上海就出现了一些人住进新房,却无力还款的现象。这样就促成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表面的繁荣隐藏的是更大的危机。房地产业行业相关度高、风险大,特别是与金融业相结合时,就更应该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