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和发展正在促成一场生物技术革命。中国如能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就可以实现跳跃式发展,加快进入世界发达国家的行列。尽管开发阶段资金投入量大、成功率低、风险高,但是生物高科技产业与信息技术产业相比,有以下一些不同之处:
研究和开发周期长。一项生物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至少需要5年时间,生物药品所需的时间更长。这主要是由于生物体系的复杂性超过物理或化学体系;同时新开发的药物必须经过大量的动物实验和三期临床试验才能进入市场。
投资规模大。在美国,一种有知识产权的新药从研究开发到上市约需5-10亿美元,小型生物高科技企业难以独立承担。他们一般是与大制药公司合作,以自己拥有的新药开发技术在最终的成果中享有一定比例的经济权益;有的通过发行股票集资;还有的干脆将开发到一定程度的产品、甚至整个公司卖给有实力的投资者。
技术含量高。生物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每个步骤技术含量都很高,而且不同产品的研究和生产步骤往往不可相互重复应用。这就需要开发单位拥有一批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都很高的技术人才来从事研究。
产品的经济效益巨大。生物技术产品如基因药物一旦研制成功,则具有生产成本低、市场寿命长达数十年的优势,可为企业带来非常丰厚的利润。
国内各级政府已开始重视发展生物高科技产业,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还存在以下一些基本问题亟待解决:
亟待建立集中的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绝大多数生物新技术新发明来源于第一流的基础研究实验室。美国生物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基础研究关系极为密切。美国的生物高科技公司主要集中在加州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所在的旧金山湾区、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所在的波士顿地区、马里兰州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周围地区以及南加州圣地亚哥加州大学和少克研究所附近。这些著名高校的一流基础研究给生物产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思想、新技术和新项目。
国家给这些高校的大量基础研究经费也为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的小公司带来发展机会。这些小公司为基础研究提供后勤服务,形成良性互动。比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国内应该加大对高校和中科院相关研究所的基础研究投入。同时,在大学和研究所集中的地区建立高科技开发园区。
要有生物科技的人才资源。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小批具有超前思维的的首席科学家。迄今为止,美国绝大多数生物高科技公司都是由大学教授创办的。再就是要有一大批能够从事开发性研究的人才。在教授们开办的公司里,大学实验室培养的博士后和博士往往就是公司的早期骨干。第三是要有一批懂得生物科技、熟悉生物科技市场,又懂得集资融资的管理人才。中国可考虑适当引进国外人才。对引进的首席科学家不仅要给高工资,更重要的是给予决策的自主权和个人股份。
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和金融市场。生物药物开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因此,生物高科技企业在早期必须依靠风险投资。从事生物科技的风险投资业者要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二是对生物高科技的评估能力。中国目前的投资者这两方面都比较弱。也许建立由政府支持的风险投资公司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可由科学家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由金融专家和管理专家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运作、产品市场和营销过程进行评估。
生物技术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需要通过股市集资。目前中国广大股民对生物科技投资的长期性和高风险性认识不足,专业投资公司(如共同投资基金)尚不发达。这将成为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瓶颈。
建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环境。生物科技产品开发成本高,而生产成本低。如果没有法律保护,开发新产品的公司难免垮台。另一种不法行为是用重金挖走关键技术人员。在美国,科技人才在进入公司时一般都先签合同,他们离开公司时不能去其他公司从事相同的项目研究。一旦涉嫌泄漏原公司科技机密将负法律责任。中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严厉打击,使其得不偿失。否则便无法建立鼓励创新的市场秩序。
国内实力雄厚的制药公司要积极参与生物科技产业的发展。目前中国的大药厂很少参与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中国进入WTO后,大药厂的这种生存方式将受到很大威胁,他们必须加快与国内外生物技术公司的合作步伐。
建立刺激生物技术公司发展的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给予小型生物科技公司特殊的减税或免税优惠,三年、五年不等。另外还有多种帮助小型生物公司克服创业困难的政策和措施,如设立“生物科技孵化器”。二是支持生物科技的开发基金。三是对有市场前景的开发计划,由政府贷款甚至入股,共同开发。
综上所述,只要政府、科技界和企业界三位一体,齐心协力,中国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和生物制药事业在二十一世纪中期以前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是完全可能的。
(鲁白博士是美国国立卫研究院神经发育和可塑性研究室主任,兼中国科学院研究员。杨叔伟为留美医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