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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制止初中生辍学“十条”

2001-06-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赵秋丽 通讯员 全政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6月10日电初中生辍学问题一直是困扰9年义务教育普及与提高的一大难题。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烟台市教育主管部门日前制定了10条遏制初中生辍学的措施。

“十条”旗帜鲜明地提出:初中校长是制止辍学的第一责任人,初中生辍学是校长的最大失职。把制止辍学作为评价初中办学最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制止辍学。班主任、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迫学生离校。

坚决废止歧视、遗弃以至羞辱、体罚所谓“后进生”的错误行为,大力提倡“好教师眼中无差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以考试成绩为学生排队,应把考试成绩视为学生的隐私。坚决废止单纯按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学校及教师的错误做法。自今年起,各县市区必须把所有重点高中升学指标与素质教育综合评估挂钩。改革“三好学生”的评选制度,废止单纯记载学生考试成绩的“成绩报告单”制度,改为实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

推行因材施教,实行课程的必修和选修、作业的必作与选作、考试的必考与选考,降低及格的门坎,为“后进生”营造一个相对舒适宽松的学习氛围。推进异步教学模式,提倡自初二起,在某些学科按学业成绩,由学生自主选择,分A、B班进行异步授课,使所有学生都能学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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