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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视是“第五媒体”

2001-06-13 来源:光明日报 李涛 我有话说

网络时代的新媒体,也得在电视这个第一媒体周围大做文章。


作为国内宽带内容的早期参与者,我把网络电视这一宽带的主流应用模式定义为“第五媒体”。这一概念包涵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它并不等于宽带网站,而是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这四类媒体进行“破坏性创造”后具有“立体”强大传播能力的新媒体。

二、它不是“大家的电视”,而是“我的电视”,是一种以个性化为指向、以多媒体呈现、具有互动性的分众媒体。

三、它不仅包括视频点播,还包括电视点播、电子节目单、信息电视、电子商务和自我管理服务等。

四、它不同于“装有机顶盒的电视”,应该是全方位的立体传播机制,具备电脑、电视、个人数位助理(PDA)、第3代移动电话等上线收看网络电视机制。

欧洲在网络电视方面明显走在了美国的前面,目前欧洲共有1600万网络电视用户,近1/4英国和法国家庭申请了网络电视服务。相比之下,美国享受网络电视服务的家庭不足500万,不及人口的5%。早期发展网络电视的公司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比如C an a l+公司,其网络电视用户数量达到了普通付费电视用户的2倍。2000年,欧洲网络电视商务交易额仅为8400万美元,今年这一数字有可能达到6.55亿美元。华语世界里做得比较有成效的就是新加坡网络电视网了,它目前提供37个国家的211个电视频道,内容有16种类别。

虽然网络电视对技术和资金的要求极高,但它最大的挑战不是同行而是如何争取用户。现在很多人看网络电视的思路还比较简单,把网络电视和视频点播等同起来。但网络电视的真正价值并不仅限于视频内容,而在于为用户构建简便、安全、快速、互动的服务平台。

不少网络电视服务商正是看准了这一点,开始提供从银行到快餐订购、家庭购物等方方面面的服务。今后在电子商务领域大显身手将不再是鼠标,而是遥控器,从而使网络电视成为一种新的直接促销工具。Fo rreste r研究公司发表的一份报告称,欧洲的网络电视到2005年将超过互联网成为电子商务的主要交易平台。

“变大家的电视为我的电视”形象地体现了网络电视的分众化趋势。网络电视时代,用户将真正面对一个信息海洋,过去只在因特网上才有的信息泛滥,将会变得日益严重。此时,信息传播的主动权从信息发送者手中转移到信息接受者手中。这一趋势对网络电视内容提供者的影响是深远的。内容制作方式将呈两极化发展:一方面个人制作的网络电视节目将大量涌现,一个好的新闻工作者本人或一个好节目本身就可能成为一个频道的名牌;另一方面大的内容提供商将会涌现出来。

电视台过去要自己管制作、发行,在网络电视业中,它将变成单纯的内容制造者,然后把内容交给各种集成供应商。这样,除电视台之外的内容供应商也将会有更多机会。在网络电视上有两种节目是用户喜欢并愿意付费:一种是以视频点播的方式来看电影,一种是主题频道的专题节目,这就为以美亚在线和阳光卫视为代表的内容提供商提供了巨大商机。

当然,真正意义的互动节目才是未来网络电视节目的主流,但这在国内外都处于实验阶段。在国内,除中关村网络电视台(ch in a tv fm)此前做过实验外,赛迪影视的《互联生活》栏目也在尝试着“互动直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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