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吕贤如)国家统计局、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委日前联合下达的有关通知宣布,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将开展,并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顺利完成。
通知说,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目的是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底数,反映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以来各类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全国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登记注册类型、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进而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也为今后开展各项普查和抽样调查奠定基础。
此次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普查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