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述新中国的奠基者在建国纲领中明确提出新中国不实行共和国联邦制。那么,这个战略决策是怎么作出的呢?记者采访了党史专家龚育之。
龚育之介绍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革命建国的纲领。这部建国纲领的一个重大贡献、重大创造,就是确定我们建立的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人民共和国,而不是多个民族共和国的联邦。
龚育之说,作出这个决策并不容易,因为中国共产党从前的宣传纲领,是提出过建立“联邦”的。民族自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是一个很大的世界潮流。1918年初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中宣告:“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共和国联邦”,这个宣言的原则载入同年7月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中。1922年,联合俄罗斯和其他几国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成立。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纲领里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正是在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1945年毛主席在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的“我们的一般纲领”里,仍然是说:“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问题与政权问题上,包含着联邦的问题。中国境内各民族,应根据自愿与民主的原则,组织中华民主共和国联邦,并在这个联邦基础上组织联邦的中央政府。”1947年10月10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也是提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及自由加入中华联邦”。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在1949年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共同纲领》这个立即要付诸实施的行动纲领的时候,作出不实行联邦制,而实行统一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这样一个决策,不能不说 是政治上和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重大前进。
龚育之说,长期主持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李维汉,在谈到当年决策的情况时说:在起草《共同纲领》的时候,毛泽东提出,要考虑到底是搞联邦,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毛泽东向李维汉征求意见,李维汉提出了不要搞联邦的意见。主持《共同纲领》起草并亲自写出初稿的周恩来,也讲过是毛泽东提出这个问题。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向已到达北平的几百名政协代表作题为《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其中专门说:“关于国家制度方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多民族联邦。现在可以把起草时的想法提出来,请大家考虑。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但其特点是汉民族占人口的最大多数,各少数民族总起来还不到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十。不管人数多少,各民族间是平等的。这里主要的问题在于民族政策是以自治为目标,还是超过自治范围。我们主张民族自治,但是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者的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这个纲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