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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前代成败事”的《隋书》

2001-07-03 来源:光明日报 谢保成 我有话说

唐太宗即位之初,特别注意“勤行”的三件事中,第一件就是“鉴前代成败事,以为元龟”。贞观三年,在中书设置秘书内省,组织修撰梁、陈、齐、周、隋“五代史”,至贞观十年(636年)修成。

“五代史”中只有《隋书》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修前代史,由魏征与颜师古、孔颖达、许敬宗等修撰,敬播、李延寿、赵弘智参撰。经魏征“损益”、“撰定”,并为序14篇、论53篇。

《隋书》纪5卷、传50卷,最突出之点就是从“人事”上“取鉴于亡国”:1.重视民众,特别是民心向背对历史的影响。考察隋文帝开基、炀帝丧国的原因,认为他们“所为之迹同,所用之心异”:隋文帝“诚在于爱利,故其兴也勃”;隋炀帝“自绝民神之望,故其亡也忽”。2.从经济角度考察民生枯荣与政权兴衰的关系。魏征总结说:“百姓欲静而徭役不休,百姓凋残而侈务不息,国之衰弊,恒由此起。”(《贞观政要》卷一《君道》)3.注意君臣关系,强调君臣相辅。书中强调:“大厦云构,非一木之枝;帝王之功,非一士之略。”4.刻意揭露暴君的罪恶行径给社会带来的巨大灾难,以大量事实列举隋炀帝的暴政及所造成的灾难,生动地反映他“至于就擒而犹未之寤”的下场。《隋书》纪、传把亡国之君的得失作为本朝皇帝“取鉴”的基本内容,虽然不能从社会本身去寻找根源,但在当时确实从反面提供了一整套值得借鉴的治国方略,调整君民关系、君臣关系,实行“以静求治”的施政方针,促成“贞观之治”的出现。

《隋书》在编纂、撰写方面,史家历来称其叙事“简炼”,“文笔严净”。比较《南史》、《北史》及南、北八书(即南朝《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和北朝《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普遍认为《隋书》“详赡有体例”。由于史料来源不足,编撰者又着眼于“取鉴”,给《隋书》带来两大缺陷,一是使一些有名人物“史无其传”,二是对隋炀帝评价过于严刻。

五代纪、传完成后5年诏修“五代史志”,经历15个春秋,到高宗显庆元年(656年)修成30卷,由监修宰相长孙无忌领衔上奏。《经籍志》已有魏征的成稿,其余修撰人为令狐德、褚遂良、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敬播。修成之初“别行”,但到玄宗开元初只有《隋书》纪、传85卷,而无“五代史志”“别行”了。

“五代史志”作为“五代史”的典志部分,共10志30卷,依次为:礼仪志(7卷)、音乐志(3卷)、律历志(3卷)、天文志(3卷)、五行志(2卷)、食货志(1卷)、刑法志(1卷)、百官志(3卷)、地理志(3卷)、经籍志(4卷)。后因编入《隋书》而称作《隋书》十志、《隋志》。

隋居五代之末,梁、陈、齐、周、隋五史分别流行后,“五代史志”便编入《隋书》。另一方面,“五代史志”与《隋书》纪、传在思想方面的内在联系也不应忽视。从内容来看,“五代史志”是配合五代纪、传编修,通过考察典志变化探寻求治之道。从体例来看,“五代史志”记梁、陈、齐、周制度,俱列朝代名,而叙隋制度则直书其帝号或年号,不加“隋”字,显然是以隋为主。

《隋书》十志,比起《隋书》纪、传,其成就和对后世的影响都要大得多。它基本奠定了“正史”中史志的规模。《音乐志》记载南北朝时期内外乐舞艺术交流的情况,说明隋唐产生中国音乐史上影响较大的“燕乐”的历史条件。《律历志》和《天文志》出于历法专家李淳风之手,总结了南北朝以来天文历法上的成就。圆周率、“日行盈缩”规律等的研究成果都保存在《律历志》中,还有汉魏以来度量衡制度演变的记载。《食货志》记录了东晋以来按官品占有劳力的等级制度、课役制度以及当时的货币制度。北朝齐、周、隋三代均田制大同小异,完全靠《食货志》记载下来。在“正史”的编纂中,《食货志》序文与志文分为两大部分,各自成篇,始自《隋书·食货志》。其后,各官修“正史”不再短缺《食货志》,而且都有序文和志文两部分紧密联系。《刑法志》记载了梁律、北齐律、北周律、隋律的编定,为探讨唐律的渊源提供了重要线索。《百官志》记录了中国官制史上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的具体变迁。《地理志》大体依照隋代行政区划记载了南北朝以来的建置沿革,保存了许多经济史、交通史方面的资料。《经籍志》以隋的现实藏书为主,用小注反映南北朝图书情况,确立了四部分类法,史部叙述各体源流是对唐以前史学的简要总结。

《隋书》十志受到历代史家的称赞:“隋志极有伦类,而本末兼明。”(《通志》卷六五《艺文略三》)在历史编纂学上,以其“惟通前后而勒成一家”的成就,给予刘秩《政典》、杜佑《通典》以启示,展示出通过典章制度沿革反映社会结构变化的史学道路。

由于《经籍志》以外的九志是唐太宗晚年到唐高宗初年的产物,所以神化皇权、宣扬等级秩序的思想渗透进来,“天意人事,同乎影响”的二元论充斥礼乐、律历、天文诸志,这是其不如纪、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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