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振国)浙江省建立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制度日前正式启动。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设在省属本科院校中的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十五”期间共设特聘教授岗位20个,在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由学校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是: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主持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超过、保持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特聘教授招聘条件是: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特聘教授的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满后确因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可享受特聘教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聘期内学校应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给所在学科建设提供配套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0万元,其它学科不少于100万元。
浙江省对特聘教授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学校每年对特聘教授进行职责考核。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