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近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有关居港权案件作出了判决,判词中涉及1999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记者就此走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发言人说:“我们注意到,1999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以来,香港特区法院在涉及居港权的案件的判决中,多次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释对香港特区法院具有约束力,并以此作为对一些案件判决的依据。但是香港特区终审法院7月20日对庄丰源案的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不尽一致,我们对此表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