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新华社今天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的第31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共5章39条,包括总则、棉花质量义务、棉花质量监督、罚则,附则。制定本条例是为了加强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条例强调,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违反此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条例还规定,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