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8月17日电(记者 谢军)今天,“喜儿”终于讨回了清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学蓬及发表其文章的报社赔偿茅惠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
已过半百的茅惠芳是我国著名的芭蕾舞演员,曾经成功地塑造了芭蕾舞剧《白毛女》中的“喜儿”一角,成为了一代人心目中的偶像。1984年,她随家人去了美国定居,后加入美国国籍。
被告罗学蓬于2000年5月,以其妻胡晓虹为笔名,在《名人传记》上发表了纪实文学《“喜儿”茅惠芳浮沉录》,该文以茅惠芳曾在芭蕾舞剧《白毛女》中,扮演“喜儿”角色为背景,杜撰了作为上海芭蕾舞学校及其芭蕾舞艺术团演员的她如何利用为首长表演的机会,以美貌和舞艺为诱饵,与当时的一些“文革大员”结识、勾搭,从戏剧舞台跳上政治舞台,“呼风唤雨”,最后随着“四人帮”垮台又从政治舞台跳进监狱的故事情节。该文使用了大量侮辱性语言,并以大量篇幅虚构心理活动,捏造了极其庸俗下流的荒诞情节,将“喜儿”诋毁为一个利用美色不择手段获取政治利益的道德败坏的人物。远在大洋彼岸的茅惠芳得知后,愤然回沪将罗学蓬及发表其文章的11家媒体告上了法庭。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侵权手段、方式之恶劣、社会影响范围之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后果之严重,实属罕见。据此,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罗学蓬以及河南文艺出版社等11家媒体,赔偿原告茅惠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