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如何审批?
答: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处方药能否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答: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学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对违法药品广告如何处罚?
答:药品广告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的,如何处罚?
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对药品广告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