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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01-09-21 来源:光明日报 经文 我有话说

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说,天津、江苏、安徽、湖南、广西、海南、上海、深圳、山东9个地区已重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根据省会、地级市、市区、郊区等细分为不同档次。这些地区的新标准分别为:

天津:412元、402元;

上海:490元;

深圳:574元、440元;

江苏:430元、360元、300元、250元;

安徽:340元、320元、310元、290元、260元、240元;

湖南:325元、305元、285元、265元、245元、225元;

广西:275元、260元、235元、210元;

海南:400元、350元、300元;

山东:370元、340元、310元、280元、260元。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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