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大力度保护软件产业,进而促进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当前,软件产业有序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软件盗版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约。据统计,我国综合盗版率每增加10个百分点,软件销售额将减少39.7亿元人民币,经济活动总量将减少67.76亿元人民币,直接和间接地失去13170个就业机会。
一般来说,软件盗版分为介质(通常是光盘)生产销售、硬盘预装、最终用户复制与使用以及网络非法传播四种。这些盗版虽然形式不一,但危害都不可低估。其中,企业用户擅自复制和使用软件是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条件,带有营利特征,危害远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由于软件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工具,是构成营利活动的主要成本之一,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节省了这部分成本,以低成本非法占有和使用了他人的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构成了对其他守法企业(即正版软件用户)的不公平竞争。这种企业用户对盗版软件的大量需求是造成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泛滥的最直接原因,进而促成了盗版市场的形成。在政府打击盗版的同时,全球知名的Ad ob e、微软等一直同盗版者进行着艰苦卓绝的斗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扶持和规范重点行业尤其是新兴行业的起步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最近几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制定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及其他对电子邮件、网络广告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作为信息产业中极为重要的计算机软件行业,它的起步、发展无疑也同样离不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包含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而大部分软件盗版危害产生的主体恰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监督管理对象,对其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巡查为核心的日常监督管理的执法内容之一。工商行政管理和执法是综合性、经常性的,同时带有行政处罚的特点,对软件盗版行为的治理和打击需要这种综合性和经常性。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促进市场主体的法制化健康发展,进而维护整个市场运营的正常秩序,促进行业的发展,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基于以上三点,由于当前一些企业的自律性、依法经营意识尚待提高,同时,也由于专业法律的出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造成企业的某些明显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因此,工商行政管理这种综合性的、经常性的监管在我国现阶段是十分必要的,实践证明也是很有效的。
在执法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涉及商标问题的相关法规等。
面对当前软件产业面临的以盗版为主要特征的诸多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在内的所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课题之一。
为此,我们建议:在原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重新对现有《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等进行解释和修订,或制定专门的《软件法》。一方面依据现有的行政执法主体的现状,重新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权责,增大行政执法的强制措施及处罚力度,明确软件保护在全社会的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软件盗版的种类、方式及适用的检查方法、技术鉴定的有效方式等,这样才能使现有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有章可依,有法可循;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工商、公安、版权等各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好盗版软件的打击工作;在加强电子市场管理之外,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作者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