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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2001-10-0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传亚 朱振国 我有话说

记者: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对此,我们应如何理解?

纪宝成: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对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作了精辟阐述。这些论述蕴含着新观点,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所谓“根本”,就是说这一制度是最为重要的,是基础性的,是制定其他相关制度时需要始终贯彻的原则,它要求我们党的其他各项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都必须符合而不能违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精神。

在“七一”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在论述民主集中制问题时,专门论述了“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关系。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的理论创新。我们党在成为执政党后,必须正确处理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之间的关系,加强和改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不仅如此,民主集中制在我国还被运用于政权建设等更广泛的社会领域。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因而,民主集中制在我国更加具有“根本领导制度”的特征。江泽民同志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提出了“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的科学论断。

记者:请您谈谈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

纪宝成: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把“发展党内民主”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用大段文字对此作了精辟阐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发展党内民主、推动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发展党内民主,是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是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发展党内民主,拓宽民主渠道,可以充分发挥广大党员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作用。发展党内民主,可以对人民民主的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党是执政党,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内民主的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民主建设。

记者:如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纪宝成: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就要积极发展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拓宽民主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建立有效机制,畅通党内言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十六字的原则,健全党委的工作机制和决策程序;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等。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必要的“集中”,尤其要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这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防止“思想上不清醒”、“工作中不注意”的情形,讲政治,讲大局,坚决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当然,集中的前提是决策要从群众中来、代表全体党员的意志,是科学的决策。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还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制度建设,认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重视制度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应当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创造性地实践民主集中制的一个着重点。

贯彻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于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我们应“真心实意搞民主”、“理直气壮讲集中”,坚决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就是要努力在全党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也需要不断从实践中学习,坚持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我们党历来重视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思考,从中正确认识自己,加强和完善自己。既注意历史经验,又注意新鲜经验;既注意成功经验,又注意失误的教训;既注意自己的经验教训,又注意世界上其他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只要我们始终在实践中坚持和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就可以不断增强党的活力,更好地贯彻和实现“三个代表”,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从而使党永葆生机活力。

记者: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过程中,需要防止和注意哪些错误倾向?

纪宝成:可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是我们党贯彻民主集中制最好、也是党内民主发挥最充分的时期之一。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党内民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需要防止的错误倾向包括:

一是片面强调“集中”,忽视或否定“民主”。在实践上它表现为某些领导的家长制作风,独断专行,“一言堂”,对群众呼声充耳不闻等。也表现在一些领导班子内部,不能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或个人包揽一切或无人负责的现象。

二是片面强调“民主”,忽视或否定“集中”。其表现形式为,某些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缺乏集中的气魄、能力和办法,致使领导集体无权威,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丧失了领导核心的作用。

三是仅仅停留在“空洞的原则”层面,缺少操作机制和具体制度上的保障;不能体现在领导方式、领导方法、领导艺术之中,不能贯彻在议事、决策等程序中。

四是在领导体制上,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与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处理不当;或在一个基层社会组织中,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与行政的职能作用处理不当。

五是从理论上根本否认“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试图用西方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理论及其政党组织原则来“改造”我们的党。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坚决纠正上述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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