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科学技术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布置在全国开展了2000年度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在国家和地方各级R&D资源清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科技统计人员的艰苦努力,清查的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汇总及评估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
2000年国内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896亿元,比上年增长17.9%(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R&D经费总支出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0%。
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在国内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中,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46.7亿元,占5.2%;应用研究经费支出为152.1亿元,占17.0%;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697.2亿元,占77.8%。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增加12.2亿元,增长35.3%。
三、按执行机构分类的R&D经费支出
国有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R&D经费支出258.2亿元,比上年增长8.3%,占国内R&D经费总支出的28.8%;高等学校支出76.6亿元,增长20.9%,占国内R&D经费总支出的8.6%;各类企业支出540.6亿元,增长23.9%,占国内R&D经费总支出的60.3%;其他为20.6亿元,占国内R&D经费总支出的2.3%。
四、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R&D经费支出
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R&D经费支出为7.7亿元,占R&D经费总支出的0.9%;工业为490.0亿元,占54.7%;建筑业为5.3亿元,占0.6%;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为5.0亿元,占0.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为9.7亿元,占1.0%;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为14.0亿元,占1.6%;卫生为12.0亿元,占1.3%;教育为73.6亿元,占8.2%;科学研究业为258.2亿元,占28.8%;综合技术服务业及其他为20.5亿元,占2.3%。
五、分省、自治区、直辖市R&D经费支出(亿元)
北京155.7天津24.7
河北26.3山西9.9
内蒙古3.3辽宁41.7
吉林13.4黑龙江14.9
上海73.8江苏73.1
浙江33.4安徽20.0
福建21.2江西8.2
山东52.0河南24.8
湖北34.8湖南19.2
广东107.1广西8.4
海南0.8重庆10.1
四川44.9贵州4.2
云南6.8西藏0.2
陕西49.5甘肃7.3
青海1.3宁夏1.7
新疆3.2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R&D活动的经费支出是指地域概念,不是所属关系。)
主要指标解释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也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统计年度内各执行单位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200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