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许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一些大型企业的科研工作中,科技成果奖通常占有显赫的地位。但是,如果我们将科技成果奖的数据与获得专利的数据比较一下,通常专利的数字要小得多。能够得奖的科技成果和取得的专利都是知识财产,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其含义是大不相同的。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为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利用开辟了新前景。一个冷酷无情的现实是,在国际技术交流和转让中,只认专利,而不认“成果奖”。没有专利权的科研成果,很容易为其他国家的企业所用,并获取经济利益。近年来,我们经常看到我国知识财产流失的报道,我们的发明由于没有及时申请专利而为他人所用,我们的著名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抢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西方大企业对知识资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近年来他们将知识产权策略有机地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申请专利”对许多大型跨国公司而言,不仅着眼于知识财产的保护,更成为其商务新策略的核心部分。有了专利权,自己的技术资产得到法律保护,便可对其他企业出售技术与元件,能防止或减少侵权损失。知识产权正在成为西方许多大公司商务战略的核心,成为增长最快的利润来源之一。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公布的企业专利注册排行榜上,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已经连续8年荣登榜首。以前,IBM公司只是把这项殊荣看作本公司技术领先世界的写照,近年来,则逐渐把它视作商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IBM的总利润为81亿美元,而专利转让就占了17亿美元,占其总利润的20%以上。英国电信申请的专利有13000项,只有1/4应用到了自己的产品中,最近他们开始出售专利,6个月内创造了1400万美元的专利收入。专利转让的丰厚利润和前景十分明显。
中国企业不仅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还应当重视保护和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
诚然,与国际上先进的企业比较,我们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差,这影响了我们的竞争实力。但是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即我们的许多企业和科研单位,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不会或没有意识到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不会想到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得到我们应得的经济利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公布的。而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产生国家级科研成果达3万余项,其中申请国内专利不足三成,申请国外专利则更少。“863”计划15年中,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也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但是在民用的6个领域,取得国内外专利数只是2000多件。与世界先进水平比较,发达国家一个大公司一年申请的专利就上千项。比如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IBM,1998年获得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核准的专利数是2658项,1999年是2756项,2000年更高达2886项。
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获得利润,促进企业各项资产的良性循环。在世界专利与许可证贸易收入额中,我国所占的份额不到1%。1998年,我国的这项收入是0.63亿美元。同年,巴西的这项收入是1.42亿美元,墨西哥是1.39亿美元,智利是0.91亿美元,爱尔兰是1.77亿美元,韩国是2.60亿美元。比较这几个数据,已经可以很清楚地说明我们在知识产权运营上的明显差距。
我们的企业所要保存的最重要的实力就是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内部,应该有日趋完善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营策略。我们加入世贸组织,就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这是我们必须承担的义务。同时,我们也可以依托世贸组织,保护和运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也是我们应当享受的权利。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已经拥有一定的科技实力,必须要在不太长的时间里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大的突破,使企事业单位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这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对我国的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也将产生深刻影响。
总之,我们不仅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更要努力学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在商务战略中赋予知识产权应有的地位。对知识产权这种资产的运营可以为我们开辟新的财源,使我们在知识经济时代更好地参与全球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仅需要科技成果奖,更需要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