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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也要搞创收吗

教育时评
2001-11-01 来源:光明日报 胡德桂 我有话说

据报道:湖南省长沙县金井、开慧、北山等乡镇的中小学校目前正停课搞所谓“勤工俭学”活动,命令学生帮农户割稻子,为学校捞收入。校方说:学生不一定非割稻子不可,也可用别的方式挣来钱抵“勤工俭学”费,反正每个学生20元的“勤工俭学”收入一分都不能少。

学生去学校是学文化的,学生学习的内容国家是有规定的。我不知道,“勤工俭学”是否一定要为学校捞收入?我不知道,为学校捞收入是不是学生的必修课?尽管披着“勤工俭学”的外衣,但也掩盖不了他们变相乱收费的黑手。

近些年来,有些学校“靠学生‘吃’学生”。学校乱收费、搭车收费五花八门、遍地开花。有的学校连电脑都没有,却要学生交电脑维护费;有的学校以更换课桌椅为借口,要学生交课桌费;有的学校强迫学生订阅报刊书籍;有的学校强迫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有的学校年年收什么建校费;有的学校代收提留费,不准家里欠提留的学生进入校门;有的学校为了便于乱收费,本来是公办的,硬要挂上民办的牌子;有的学校校中有校,公办学校内再办一所所谓的民办学校……

在有些学校的眼里,学生是棵摇钱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多次对乱收费的学校实行经济上的处罚,乱收费学校的领导受到了行政处分。然而,有些学校仍打着“勤工俭学”的招牌进行创收费。

学校不是工厂,学生不是打工的。学校怎能命令学生打工?退一万步说,就是允许学校把学生当成打工的,上述学校也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因为农村中小学校(一般只设有初中班)的学生一般都在18岁以下,学校用工也不能用童工吧!退一万步来说,就是“勤工俭学”,学生劳动的收入也应该归学生,而不应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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