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广泛开展群众歌咏活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群众歌咏的艺术水平,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定于2001年第四季度开展“征集群众歌曲”的活动,现启事如下:
征集范围歌曲的体裁、形式不限,创作时间为1995年以后的作品。歌曲要求旋律清新、流畅,富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专业、业余创作均可,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评选办法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采取审听录音的方式评选。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给予奖励。
征集要求1.歌曲盒式录音带或CD光盘小样一份(伴奏不限)。2.歌谱10份。3.词曲作者请单独注明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
上述材料请于今年12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文化部艺术司。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5517426555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