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近几年,一些地方以加强管理和服务等为名,对外出或外来人员巧立名目乱收费,使得外出务工人员交纳的费用种类多、数额大,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鉴于此,并根据温家宝同志有关批示精神,近日,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决定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主要面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缔。符合上述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重新审核,除证书工本费外,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从低的原则重新核定。为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收费必须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取消一些地方规定的向务工人员强制收取的购买车船票服务费。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公安、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