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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中宣部司法部通知要求
2001-11-20 来源:光明日报 曲志红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中宣部、司法部日前就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月4日我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通知说,要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展示十五年来普法教育的成就,向全社会集中进行一次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公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开办法制专栏、专题和系列讲座等,向全社会集中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20字基本道德规范。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展版等阵地,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声势。同时,要针对不同对象、运用不同方式和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如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办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以案讲法等。要大力发挥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讲师团队伍等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精心组织一批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使宣传教育活动形象生动。

通知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组织和领导好本地、本部门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各地普法主管机关要把做好这次宣传活动作为“四五”普法启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制定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在系列宣传活动期间,要根据活动的主题,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制定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计划。

据悉,中宣部、司法部在这次法制宣传日前后将开展多项宣传活动,这两个部门希望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全国上下一体的宣传态势,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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