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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罗干在“入世”后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2001-11-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今天在人民法院入世后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履行我们根据世贸组织协定承担的义务和对外承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世贸组织规则,进一步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罗干说,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将获得许多新的发展机遇,也会面临许多严峻挑战。政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将面对更加复杂的环境并负有更为重大的责任。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以创新精神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罗干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入世贸组织对政法工作的影响,积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各级政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要通过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入世前后的法制演变及其成败得失、发达国家在保障其经济发展的法制设计及运作状况等问题的考察,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环境方面的法治状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发展趋势的预测。通过研究分析,及时提出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内容,又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切实可行的法制对策,以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罗干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决定,努力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司法改革不仅要在完善和改进现行司法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还要注重对制度创新的调查研究。要加强中央对推进司法改革的组织领导,维护国家司法的统一性,促进司法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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