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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招投标市场任重道远

2001-11-2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娄涓 本报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国债技改投资项目实行全面公开化的招投标监管,使得长期依附于政府行政职能管辖之下的技术资金配置,终于面向市场迈出了可贵的一步。然而,国家经贸委在对获得资格的83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2000年度招标代理资格的年审中发现,包括中电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内有多家代理机构年审不合格。据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尚有个别单位未向行政监管部门上报任何整改材料。

法规条则明细,审定办法也权责分明,但为何三令五申之下,仍有如此众多的法人机构成为有法不依的“典型”呢?

规范招投标效益显著

当前,正在进行着的国债技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在国债资金的使用监管和投资项目的管理中起着越来越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投资活动市场化程度提高的重要体现。

《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给单位、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切实利益:对项目实施单位来说,监管力度的加强降低了设备服务的采购成本,提高了设备配置水平和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对投标人和供货商而言,《招标投标法》监管下的招投标行为遵循着公正、公开、公平三大原则,面对市场,最大化地向所有供货商和生产者公开同等的信息。

同时,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防腐败的作用。招标现场是在公正、纪检、监察三方部门的公开监督下,依照招投标程序严格进行。

依法加强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力度,给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带来了很多好处。2000年国家经贸委授权83家(至今已有113家)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专业资格,其中正常开展工作的有80家,完成项目招标任务总值达616.7亿元人民币,节约资金总数近60亿元。主要设备已基本完成招标采购的国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共240个,招标总额达到160亿元,直接节省资金近30亿元。

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纠正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如擅自扩大生产,此物他用、夹带设备等倾向性问题,量化了很多在过去行政审批制度下无法解决的难题,杜绝类似黑箱操作、明招暗投的腐败现象。再者,为国产装备工业与国外设备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实际提高了国产设备的竞争力。

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记者在国家经贸委采访时,恰好遇见了因为违规操作招投标,按规定到主管机关接受“劝诫”处分的两位地方同志。

据介绍,当前的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少令人忧患、不容忽视的严肃问题。首先,由于《招标投标法》施行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规定不够具体,内容有冲突之处,很多条款已不适应投资市场等情况,造成在招标中“有法难依”。

其次,有相当数量的招标、竞标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法律意识不够强。尤其有些领导对《招标投标法》的认识存在严重缺陷,规避招标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在2000年的国债专项招标工作中,已下达投资计划而未开展招标工作的项目占53.6%,仍有近50%的设备未按要求进入招标程序。

再次,当前招投标法执行主体规定不明确。对招投标法的监督、管理、执法要求很不规范,缺少行业自律。在某些领域,行政部门以加强监督为由,强化了行政干预和部门审批职能。

同时,有关人士也提出,合理、公开化的招投标工作还需要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需要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传播系统和通讯工具的帮助和支持,以实现最大化的资源共享。更重要的是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才队伍。招投标工作需要一大批具有特殊专业才能与管理技能的,懂技术、法律、商务、金融、外语等多方位、复合型的人才和专家,这样的人才目前十分缺乏、亟待培养,这同样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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