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泽民总书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为了探索新时期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路子,去年以来,山东省莱芜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抓住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社会细胞,广泛开展了“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重在建设、以人为本”为宗旨,以社会主义法律、道德为内容,以规范、教育、监督为手段,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道德素质为目的,充分依靠群众,实行齐抓共管,坚持“厚德重法,德法并举,民主自治,修身理家”,实现干部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和自我发展。
莱芜市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法德结合文明理家工作标准》,内容包括家庭教育、经济交往、日常行为、庭院建设、家庭生活、家政档案等6个方面共60项,简称“六化六十条”,即:
1.家庭教育经常化;2.经济交往契约化;3.日常行为规范化;4.庭院建设整洁化;5.家庭生活富裕化;6.家政管理档案化。
在“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中,莱芜市坚持以人为本,以素质为要,以提高法制道德水平为重点,促进了农村干部群众文明素质的养成与提高。1.修官德。以树立民本思想和服务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道德修养作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道德教育,严格制度,规范行为,以德施政,树立形象,提高素质。2.修商德。为了以德立信,以信兴商,以商致富,依法经营,各级都把商业道德作为法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商无德不兴”的意识。3.修民德。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加强农民群众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和养成,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敬业奉献、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基本法制道德规范。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一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道德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明显增强,社会秩序更趋稳定,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二是新型的道德风尚正在形成,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家庭经济管理日趋规范,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生产力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促进了农村干部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对干部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加深了对“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的认识:(一)开展“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符合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莱芜市紧紧抓住家庭这个源头,把法治与德治、依法治村与文明理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了家庭及其成员的道德法纪观念;通过建立家庭行为规范,使家庭成员的言行有了具体的依据和标准,有利于防止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事情发生;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把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纳入法制道德轨道加以解决,既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又从源头上消除了滋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使农村稳定工作由单纯的“治标”上升到“治本”,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顺应了农村加快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潮流和趋势。(二)开展“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是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依法治国的奠基工程。顺应形势,适时把依法治理工作由乡镇和村延伸到家庭,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符合依法治理的发展规律。基层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的基础,而家庭是依法治村的核心和重点。家庭成员即每个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提高了,依法治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就有了保障。(三)开展“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功能,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知名度。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两大职能,“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的开展,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四)开展“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解决了如何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互相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适应了农民群众求富、求知、求美、求安、求乐的欲望和要求,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了两个文明互相协调、共同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