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中《决定》中提出的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知识界人士中引起强烈的共鸣。大家一致认为,用人问题,确实是关系党风建设至关重要的问题。
梁言顺(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用人问题,本身就是党风的一个体现,同时又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否坚持任人唯贤,事关党的作风建设的成败,事关党的建设的成败,事关党的整个事业的成败,意义非同小可。
任人唯贤,是历朝历代有远见的政治家的共识。记载我国历史最早的文献《尚书》就已经指出:“唯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以唯其能,爵罔及恶德唯其贤。”在历史上有很多关于选贤任能的故事,鲍叔牙力劝齐桓公任命管仲为相,使其辅佐桓公成就霸业,就是一段佳话。今天我们共产党人对任人唯贤的理解已不完全等同于古人,而是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我们共产党人对任人唯贤的重视程度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我们共产党人对任人唯贤的做法也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进入新世纪,党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和党的队伍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迎接新挑战,经受新考验,完成新任务,更加需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因此,十五届六中全会把“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非常及时,非常重要。
赵子平(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副所长):《决定》在总结近年来干部实施制度改革经验基础上,对于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总的精神就是进一步促进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明确了已经建立的制度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制度,对于从根本上防止吏治腐败、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并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走好群众路线,切实做到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拓宽渠道,选准人,选好人,真正形成人才辈出的大好局面,同时需要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
陈博文(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决定》进一步指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四项权利,这是群众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集中体现。最了解干部的是群众,这是知情权,他们能从不同侧面观察干部,能够更好地识别干部。选择权和参与权体现在干部任用时,采取公示制、向人民群众公开、搞民主测评。干部被任用后,群众有监督权,这点《决定》中再一次强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徐纪新(《党建》杂志副总编、编审):任人唯贤,是党一贯坚持的选人用人的正确方针。什么是“贤”,应该是才能、德行都好。毛泽东曾经说,“任人唯贤”是正派的路线,包含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同群众有密切联系,有独立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等重要内容。今天我们理解“任人唯贤”,也应该包括“德”、“能”、“勤”、“绩”等诸方面的内容。在坚持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路线上,也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准确积极地执行党的任人唯贤的正确方针。一个领导干部要体现“贤”,很重要的是要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把做事和做人统一起来。
甄源泰(人事部中国人事科学院人事与人才研究所企业诊断中心主任、研究员):任人唯贤,应特别注意选作风好的人和用好的作风选人两个方面。贤,字面上看是德,但其实质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业绩、能力、品德。作风与贤相关。选作风好的人当干部,更多地是指看他的实际行动,特别要注意选那些业绩明显、工作中实际能力强的人。要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就组织人事科学的角度看,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选人要有工作程序、基本态度,依正当组织程序选人;要制定录用机制和规范化、程序化选人制度,不能是某个领导个人说了算;要用好的指导思想选人,以工作需要为基本目标,以任职资格选人,以业绩说话,按实际需要选人。二、把个人品质和表现区分开。不要追求完人,苛求人,选干部不是选完人。
楚庄(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党中央这一次关于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党管干部,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要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公开。干部考察、考核过程有一定程度公开,过程中要民主。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非常重要,但还要扩大公开范围。让人民群众知情,而后才能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