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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大对恶性交通事故惩罚力度

2001-11-2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志江 我有话说

本报东京11月28日电日本参议院今天通过了一项刑法修正案,新设“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加大了对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的惩罚力度。

新法规定,因饮酒和服用药物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的判处一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刑法修改后规定,如果交通事故是因喝醉酒或是因严重超速驾驶而引发人身事故时按“故意行为”论处。也就是说,与暴力和伤害等属同种罪行。

在加大刑事惩罚力度的同时,日本警察厅还准备从明年6月起,加大对因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机的行政处罚力度,把现行的予以停止驾驶执照处分改为取消驾驶执照处分,并且规定,5年之内不准重新获取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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