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张翼)海关总署为加大关务公开的力度,制定公布了《海关通关现场关务公开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将关务公开内容统一规范为:
——公开通关现场的业务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包括现场业务机构设置图(或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公开通关现场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现场关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和工号等;
——公开现场作业流程和服务时限承诺,包括现场办理的各项业务的作业流程图;办理各项业务需要提交的文件或应准备的材料;办理各项业务的服务时限承诺;
——公开新发布的海关政策与规定,包括最新发布的署长令和公告;总署标明可以公开的最新海关政策,以及与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公开咨询、投诉渠道,包括咨询窗口、投诉电话及意见箱等。
海关总署要求各海关通关业务现场要因地制宜,选择采用触摸屏、公开栏、宣传橱窗或免费散发材料等多种形式,将通关现场关务公开的基本标准内容向社会公布。海关总署的关务公开监督电话是010—6519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