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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议与农业

WTO知识问答5
2001-12-24 来源:光明日报 主持人 张翼 我有话说

问:中国是一个有8亿多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入世对我国农村、农业的影响引起广泛关注,《WTO协议》的相关规则是什么?

答:在讨论农产品贸易时,经常使用“扭曲(distortion)”这一概念。在乌拉圭回合前,关贸总协定条款虽适用于农产品,但有漏洞,它允许各国使用某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补贴等。农产品贸易被高度扭曲。例如,进口壁垒和国内补贴可以抬高一国国内市场上的粮食价格,抬高的价格会鼓励过量生产,过剩的产量在价格较低的国际市场上卖出,就必须对出口进行补贴。如果一些国家进行补贴,而另一些国家不进行补贴,结果可能是进行补贴国家的生产量大大超过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量。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是朝着有序公平竞争迈出的重要的第一步,它使农产品回归自由贸易的潮流。新的《农业协议》目标是改革农产品贸易,并使政策更加面向市场。对于进口国和出口国来说,这将提高可预测性和安全度。

问:WTO《农业协议》对农产品市场准入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市场准入方面,新规则要求使用“单一关税”,即关税取代配额和其他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数量由“关税配额”体制实现,即对特定数量的进口产品征收较低的关税,对超过配额量的进口产品征收较高(有时很高)的关税。

新承诺的关税和配额覆盖全部农产品,于1995年生效,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同意,发达国家用6年时间将关税削减36%,每年均等削减;发展中国家用10年时间将关税削减24%,还有几个发展中国家对乌拉圭回合前未约束的税率采取关税上限的办法。最不发达国家不必削减关税。

问: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各国政府有没有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利?

答:对于非关税限制已关税化的农产品,各国政府可采取特别紧急措施(保障措施),以防止进口农产品的价格骤降或数量的激增对农民造成损害。但协议详细规定了采取这些紧急措施的时间和方式,例如,这些措施不能对关税配额内的进口产品使用。

问: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国内支持是否也受到限制?

答:《农业协议》允许政府对农业经济给予支持,但要求对农业生产和贸易有直接影响的国内政策必须减少,WTO成员使用被称为“综合支持总量”的计算方法,算出他们在基准期内每年给农产品部门的支持量,从1995年起逐步削减。

对贸易影响最小的农业支持措施可以自由使用,它们属于“绿箱政策”,这里的绿色与交通信号灯中的绿灯一样,包括政府服务,如研究、病虫害控制、基础设施及粮食安全等,还包括不刺激生产的对农民的直接支付,如某种形式的直接收入支持,帮助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援助,以及环境和区域援助计划中的直接支付等。

问:WTO对农业出口补贴的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农业协议》禁止对农产品实施出口补贴,除非补贴已列入成员的减让表。对于减让表中列明的出口补贴,协议要求WTO成员不仅要削减用于补贴的资金金额,而且还要削减接受出口补贴的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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